環境教育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構)、學

校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

境教育及依據「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九

條規定「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除環境教育法之環境教

育時數外,每年應至少辦理二小時低碳環境教育課

程,員工、教師及學生每年並應至少參加二小時之低

碳環境教育。」,環境教育及低碳環境教育時數合計

6小時,並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

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因此教職員工每年度請務必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elearn.epa.gov.tw/ 註冊終身學習護照(申請表內欄位說明:服務單位點選查詢─輸入553401─按查詢─點選下方高雄高工),註冊完成後進入首頁左方學習資訊→影片專區→任選影片觀看(其中務必觀看低碳環境教育課程2小時)→觀看完至個人終身學習查看時數是否符合6小時。

※相關罰則如後


~謝謝配合~

學務處衛生組 致

環境教育法上路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未辦理環境教育之機關、公營事業、高中以下學校以及政府捐助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經處以停工、停業及罰鍰超過5千元以上者,除須繳納罰緩,還要額外接受1到8小時的環境講習課程。拒不接受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者,將依法再處5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按次處罰至參加為止。


挑戰法規 中研院員拒上環境課挨罰

【聯合報╱記者陳幸萱/台北報導】

2012.07.30 03:56 am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黃銘崇,因為拒絕參加環境教育課程,讓中研院院長

翁啟惠遭北市政府依「環境教育法」開出五千元罰單。黃銘崇日前投書中研院電子周報,

對翁啟惠表示抱歉,但是他認為硬要公務員上環境教育課程並不合理。

「環境教育法」去年六月開始實施,規定公務員每年要參加四小時環境教育,否則將罰機

關負責人五千至一萬五千元;若通知後仍不參加,可以繼續開罰。

黃銘崇說,這樣的罰則非常不合理,「像是共產國家會出現的法律,要罰到你跪下為止。

黃銘崇表示,去年接到所上寄出的教育通知訓練時深感不合理,於是他決定試試看「不上

課會怎樣」,結果他收到院裡轉來台北市環保局開給翁啟惠的五千元罰單及相關公文,要

他與未參加的另一位同仁各繳二千五百元。罰單上頭還有院長身分證字號,格式則是汽機

車排放廢氣表格。

黃銘崇指出,在民主國家,強迫人民(包括公務員)從事特定事情,都必須十分審慎,因

為一旦開例,未來可以援例強迫公務員做各種事情。

黃銘崇表示,環境教育包括利用上班時間爬山、看環境教育影片,但執行過程需要公文往

返、舉辦講座或看電影,開冷氣也不環保,都會增加資源浪費,「究竟是環境正面還是反

面教育?」他表示,未來他想找立委建議修法,至少修掉不合理的罰則。

中研院總辦事處處長葉義雄說,中研院職員有六、七千人,只有兩人未參加,其實「還不

錯」了;已請史語所與兩位研究人員溝通,但同仁不願意,也只能依法行事,同時也會向

台北市環保局反映同仁意見。中研院總辦事處表示,並未要求兩位同仁繳罰款,而是交由

史語所協調。

黃銘崇說,全院只有他和另一位史語所同仁沒參加環境教育,他表示會負擔兩千五百元罰

鍰,並找機會向翁啟惠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