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品德教育實施要點
一、依據
一、教育部98年12月4日台訓(一)字第09802102327A號函修訂「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2年9月10日高市教中字第10235796900號函「『品德心運動 高雄真幸福--高雄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實踐品德運動』計畫」。
二、目的
(一)、營造溫暖關懷的友善校園,利於學生品德發展。
(二)、增進教師品德教育之輔導知能,協助學生養成健全人格。
(三)、引導學生瞭解品德內涵,透過反省、思辨、實踐的過程,建立良好情操。
(四)、結合教職員生及社區的力量,建立自律守禮、互助互愛的優良校風。
三、組織
成立本校品德教育推動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聘請學務、教務、輔導等主任、教師及家長代表等21位委員組成,負責推動品德教育。小組名冊如附件一。
四、實施期程:上學期8月1日至下學期7月31日
五、實施原則
以漸進性、延續性、生活化及有效性等原則,讓學生從生活中實際體驗與實踐。
六、學校本位品德核心價值
關懷、守時、勤奮、孝順、負責、感恩、誠信、尊重、整潔、合作、友善、決心。
七、實施內容
一、研訂品德教育實施計畫。
二、增進教師品德教育知能。
三、營造良好品德學習環境。
四、辦理品德教育推廣活動。
五、結合運用社區及網路資源。
實施策略、實施項目及工作分工與實施內容及預期效益如附件二及附件三。
八、實施對象:全校教職員工生及家長。
九、經費來源:由學校年度編列相關預算支付。
十、推動品德教育有功之導師或相關人員,予以辦理敘獎。
十一、本計畫經品德教育執行小組討論通過,簽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