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家長會沿革

本校家長會係依高雄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設立。

每學年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二次。

每學年召開委員會三~四次。

委員會由會長一人、副會長五人、常務委員七人及委員二十八人所組成。

 

高雄市立高雄高工學生家長會的成長沿革

本校自民國卅十一年創校以來,經八十年的歲月,可謂歷史悠久,畢業學生廣布海內外(中亦有日本人),家長亦分散各地,且身為校友的也不在少數。家長會的設立,由來已久。主要是中小學校才有設置。其設置依據係由政府訂定家長會處理規則而來,學校依此成立家長會,設置各種委員會依法運作;後為提升家長會自主運作能力,故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廿七日高雄市議會第四屆第五次定期會第四十六次會議通過「高雄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九十年五月十五日高雄市議會第五屆第五次定期大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修正「為高雄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規定各校要成立學生家長會、各班成立班級學生家長會,會務獨立自主運作,學校應該提供必要的協助。學生家長會要設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班級家長會選出。為使得家長會務順利運作,需設置學生家長委員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至五人,委員七人至四十一人;平時為促使學生家長委員會順利運作,又設立常務委員會,置常務委員一人至十三人。並規定學校要設置家長會辦公室與電話系統等設施,供家長會辦公之用。家長會為順利運作,得請學校指派人員協助處理會務。

學校自設有家長會以來,即藉此突顯學生與家長在學校的地位,並提供學校相當的支援,來協助校務的順利發展。後來由於家長自主性高漲,有要求提升家長會的自主權利,故訂定目前所實施的「高雄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使家長會與學校行政單位擁有相同的權利與地位。在學校教學行政處理上,就要考慮到學生與家長的權益與需求,故由於家長會的自主成長,也相對激勵學校的廣闊視野,趨於相輔相成的相互提攜。

故自七十學年以來的家長會長有:吳春雄(70學年)、施鐘响(71~75學年)、蔣瑞益(76、77學年)、黃呈涵(78學年)、張明宗(79學年)、陳文仲(80學年)、張超倫(81學年)、洪文典(82學年,洪會長前仙逝,現為夫人楊姿萍接棒參與活動)、潘嘉銜(83學年)、陳克賢(84、87學年)、魏耀泉(85、86學年)、林仁興(88、89、90學年)、陳文豹(91學年度)、黃崇儀(92、93學年)、吳克昇(94學年)、楊福源(95學年)、徐建成(96學年)、孫玉芬(97、98學年)、蕭志煌(99、100學年)、李文上(101學年)、李瑞祥(102、103學年)、蕭志煌(104、105學年度)、林育樂(106學年度)、鄭惠峰(107學年度)、曾淑琪(108學年度)、楊曜境(109學年)林慧雯(110學年度)、劉一森(111學年度)、姚福川(112學年度現任)等,他們對家長會會務的推動與學校校務的協助支持,出錢出力,不遺餘力。

本會歷任會長對學校無怨無悔的支持與付出,貢獻良多。現任會長就任後,除積極推動會務外,為落實學校、老師、學生及家長間之溝通平台,更長駐家長會推展業務。

目前學生家長會所實施的各種獎勵措施與配合校務發展所需各種活動有:

一、對師長的獎勵:(一)教師指導學生或參加校外各種競賽績優者。(二)交師參加校外各中競賽績優。(三)教師輔導學生考取國立大學。(四)教師指導學生技能檢定取得乙級證照者。均給予相關師長獎勵金。

二、對學生的獎勵:高三模擬考成績優異者,給予學生獎勵金。

三、協辦學生升學輔導:提供經費與相關處室辦理活動者有,(一)輔導中心辦理高三學生升學入學說明會與推甄輔導之面試。(二)教務處辦理學生參加四技二專考試之考生服務工作。

四、辦理師生生活照顧:提供經費與相關處室辦理活動者有,(一)教職員工生婚喪喜慶生育住院的慰問賀喜與校際間活動之祝賀等禮品(金)。(二)學務處與進修學校緊急送醫補助金。(三)年節活動與為校服務之慰問。

五、協辦畢業典禮系列活動:支持與配合學校辦理學生畢業典禮各項活動,並提供部分畢業獎項的經費,擔任頒獎的工作。

六、辦理聯誼活動:配合家長委員會議的召開,辦理戶外聯誼活動。同時辦理敬師感恩餐會、畢業謝師宴等,並參與學校員工自發性辦理的中元普渡祭典與餐會。

七、積極參與學校會議:本會在現任會長的熱心與努力的帶領下,帶動各位家長會委員積極參與學校各種會議及活動,如校務會議、教評會、課程委員會、圖書館發展委員會、學生獎懲委員會、申訴委員會、教育儲蓄戶督導管理小組委員會,以及輔導中心各項會議,幫助學校校務順利推動。

本會的成員係由家長推舉出來以推動會務,使得學生的權益維護與校務的監督運作能順利執行。為能使本會發揮更大的功能,更有待各位家長們積極來參加與支持班級家長會及學生家長會,共同為雄工的永續發展與學生家長會的持續成長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