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組織成員

組織成員

學生家長會設會員代表大會,其會員代表,由班級學生家長會選舉產生,每班一人至 三人,每一學年改選一次。

學生家長會設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四十一人。委員由會員代表選舉之,每一學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委員會得設常務委員會,置常務委員一人至十三人,由委員互選之。

學生家長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五人,由委員就常務委員中選舉之,會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學生家長會得置幹事一人至二人,辦理日常會務,由學生家長會會長提名,經常務委員會通過後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