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競賽績優獎勵要點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暨進修學校參加各種競賽績優獎勵要點

                     民國90年9月15日本校90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家長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2月26日本校99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家長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一、目的:為鼓勵本校暨進修學校教師指導在校學生或本人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

          種競賽,以爭取榮譽,特訂定本要點。

二、經費:本要點採獎金制,所需經費經家長會核可後由家長費支付。

三、對象:

    (一)教師指導在校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種競賽績優(表現優良有具體

        證明文件,並取其單項或單額最優成績核報獎勵為原則)者。

    (二)教師參加校外各種競賽績優(表現優良有具體證明文件,並取其單項或

        單額最優成績核報獎勵為原則)者。

    (三)區域性比賽不包含區域之分區(如高雄北區、仁武區---等)

    (四)非實質指導學生參與競賽者(如帶隊參加、協助---等),家長會可酌予獎勵。

    (五)其他競賽或對學校有重大貢獻經  校長核可酌情獎勵者。

四、獎勵類別及獎金如下:

五、申請程序

   (一)由承辦業務之處室提出申請。

   (二)填寫申請表。

   (三)校長與家長會長核定後由家長會撥發獎金。

六、本要點經學生家長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提請學生家長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