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學 目 標
一、職業學校教育目標:
職業學校以教導專業知能、涵養職業道德、培育實用技術人才,並奠定其生涯發展之
基礎為目的,為實現此一目的,須輔導學生達到下列目標:
1. 充實專業知能,培育行職業工作之基本能力。
2. 陶冶職業道德,培養敬業樂群、負責進取及勤勞服務等工作態度。
3. 提升人文及科技素養,豐富生活內涵,並增進創造思考及適應社會變遷之能力。
4. 培養繼續進修之興趣與能力,以奠定其生涯發展之基礎。
二、電機與電子群教育目標:
1. 培養學生具備電機與電子群共同核心能力,並為相關專業領域之學習或高一層級專業知
能之進修奠定基礎。
2. 培養健全電機與電子相關產業之實用技術人才,能擔任電機與電子領域有關操作、維修
、測試及應用等工作 。
三、高雄高工電子科教育目標:
本科依據職業學校教育目標、群教育目標、產業與學生需求及群核心能力等條件,訂
定明確之科教育目標:
1. 使學生具備交直流基本電路專業知識。
2. 使學生具備電子學專業知識。
3. 使學生具備數位電子及邏輯設計知識。
4. 使學生具備基礎微處理機原理及週邊設備相關知識。
5. 培養學生具有基本程式設計能力。
6. 培養學生具備基本電子技術能力。
7. 培養學生具備設計電路之基本能力。
8. 培養學生能熟練操作各種基本電路製作工具。
9. 培養學生能熟練操作各種基本電子儀表。
10.培養學生具有創造與創新能力。
11.培養學生製作專題開發產品之基礎能力。
12.培養學生具備基本電腦軟硬體及網路相關知識。
13.能進入科技大學相關科系繼續深造。
14.可參加各種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後擔任各項公職。
15.可投入職場擔任電子相關企業技術工程人員。
四、各年級的具體目標與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