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星 計 畫
招生說明:
一、招生宗旨:
為縮減城鄉差距,落實高職社區化並引導高職教學正常化,101學年度起經教育部核定招生名額辦理「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期使每一所高職具有潛力之優秀學生,皆有就讀優質科技校院之機會,進而培育未來之社會中堅。
二、推薦報名資格:
凡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得向原就讀學校申請推薦各高級職業學校至多可推薦8名學生:
各高級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所稱「高級職業學校」,係包括公私立高職、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及經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高中課程學校。綜合高中之學生,截至畢業前一學期須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含)學分以上者,始得參加本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排名在科(組)或學程前20%以內。
全程均就讀同一學校。
各校所推薦之學生僅得擇一推薦報名參加「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或「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亦即同一位學生不得兩邊都參加,違者將取消報名及錄取資格。
三、甄選方式:
所有考生依7項比序排名順序進行分發作業。
第1比序:在校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2比序:在校5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3~5比序:包括國文、英文及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惟此三科目之比序順位由各校系自訂。
第6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第7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四、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及注意事項:
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期間:依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委員會排定為主。
每位考生須依其就讀科組學程所歸屬之高職15群科或不分群,選填各科技校院之該群及不分群至多20個志願(例如:高職製圖科係歸屬「機械群」,因此製圖科的考生可選填「機械群」及「不分群」至多20個志願)。
考生於系統所選填登記之志願,在未確定送出前皆可修改。一旦確定送出即完成志願登記,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或重填,請考生特別審慎考慮後再行送出資料。
五、分發方式:
分發方式:依照考生各項成績比序排名、考生選填志願及各高級職業學校推薦順序,進行二輪分發錄取作業。
第一輪分發: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級職業學校考生名額以1名為限。各科技校院若不同系組分發錄取同一高級職業學校考生時,將依其高級職業學校推薦優先順 時序決定錄取何者。
第二輪分發:第一輪分發結束後若有缺額之校系再進行第二輪分發。第二輪分發時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級職業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2名。
錄取名單於招生委員會網頁公告,並同時以掛號寄發分發結果通知單;考生可上網查詢,各高職學校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