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立中山國中頒發舞蹈班畢業生獎學金實施計畫
一、 目的:獎勵舞蹈班學生,以期成績能有傑出表現,考取理想學校。
二、 經費來源:舞蹈班後援會基金。
三、 頒獎對象:三年級舞蹈班畢業生。
四、 頒獎時間:
1. 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免試入學及申請甄選放榜後,於公開場合予以表揚。
2. 登記分發放榜後,通知獲獎同學返校領取。
五、 頒獎金額及標準:
註:以上獎學金僅可擇優領取一項,重複考取多校,不得兼領。
六、經舞蹈班後援會大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