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資訊均節錄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如需更多資訊,請至下方連結方塊。
(1)學年學分制:高級中等學校實施學年學分制。每學期每週修習 1 節,每節上課 50 分鐘,持續滿一學期或總修習節數達 18 節課,為 1 學分。
(2)總學分與畢業條件: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三年應修習總學分數為 180-192 學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及格,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 102 學分且成績及格;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 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3)每週上課節數:學生在校上課每週 35 節,其中包含「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 時間」。
(4)團體活動時間:包括
班級活動社團活動(社團活動每學年不得低於 24 節)、
學生自治活動
學生服務學習活動
週會或講座
(5)彈性學習時間: 每週 2-3 節,依學生需求與學校條件,可安排學生
自主學習
選手培訓
充實(增廣)/補強性教學(採全學期授課者,高 一、高二每週至多 1 節)
學校特色活動等。
部定必修
部定必修課程依據教育部發布之課程綱要實施。
部定必修課程之安排,學校得依實際條件就授課年段、學期或週數進行彈性開設,以降低學生每學期修習科目數。高一及高二每學期部定必修科目之開設以十二科以下為原則。
部定課程得採適性設計以因應學生學習之差異,相關設計由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研訂之。各校因實施適性教學得增加授課班級數,其所需經費及其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校訂必修
校訂必修課程由學校依其特色發展之需要自主設計課程為原則。
部分課程,如本土語 文、第二外國語文、實作(實驗)、議題探究等課程可由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普通高級中學學科中心、教育專業團體或校際教師社群等研發,經各該主管機關或學校課 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由學校自主選用。
校訂必修以通識、知識應用或校本特色課程為原則,不得為部定必修課程之重複或加 強。學校得依其發展特色、師資結構及相關條件開設之。
領域/科目之選修課程,可由教育部訂定或指定教育專業團體(大學、學術團體或普通 高級中等學校學科中心等)發展課程綱要供學校選用或運用,或由學校發展選修課程教學大綱;上述內容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納入學校課程計畫,送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各校應提供學生跨班自由選修課程,學校開設之選修總學分數,應達學生應修習選修學分數之 1.2-1.5 倍。
選修科目每班開班人數最低以 12 人為原則,情形特殊或各校經費足以支應者,得降 低下限至 10 人,並得辦理跨校選修。
專題與跨領域課程
各校開設跨領域/科目專題類課程,其專題小組人數及每位教師配置小組組數所需經費及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教師進行跨領域/科目統整課程之協同教學,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其協同教學節數可採計為教師教學節數,所需經費及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選修課程包括
加深加廣
提供學生加深加廣學習課程,以滿足銜接不同進路大學院校教育之需 要。本類選修之課程名稱、學分數與課程綱要由教育部研訂,各領域/科目選修課綱 可規劃之學分數原則,如下表所示,由學生依其生涯進路及興趣,自主挑選領域/科目之課程選修,惟國語文、英語文及第二外國語文等特別規定者除外。
2. 補強性選修課程
因應學生學習差異與個別學習需要(如轉銜),補強學生在部定必修課 程學習之不足,確保學生的基本學力。
3. 多元選修課程
本類課程由各校依照學生興趣、性向、能力與需求開設,各校至少提供 6 學分課程供學生選修。本類課程可包括本土語文、第二外國語文(含新住民語文)、 全民國防教育、通識性課程、跨領域/科目專題、實作(實驗)及探索體驗、大學預修課程或職涯試探等各類課程。
發展課程手冊:為落實學生適性選修課程,領域綱要研修小組應配合領域課程綱要之 研訂,同步發展各領域課程手冊,建立完整課程架構,並描繪升學及職涯進路關係, 供教師選課輔導、學生選課參考與大學院校選才參採之用。
強化課程輔導諮詢:學生適性選修輔導需搭配課程諮詢及生涯輔導,包括參考性向及 興趣測驗、大學院校進路建議的選修課程等。學生每學期應與課程諮詢教師討論,諮詢紀錄應列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的學習歷程檔案。教師若擔任課程諮詢教師得酌減教 19 學節數,師資認證及相關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免修學分規定:特殊條件之學生得申請學科必修及選修部分課程免修。學科免修相關規定由各校依據相關辦法訂定之,學生經鑑定通過後得予以抵免相關學分。學校應依通過免修鑑定學生之需求給予跨班、跨年級修習之機會,並輔導學生適性選修其他課 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