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盃由輔仁大學舉辦,以精緻的比賽與資深的裁判水準而聞名。面對富有挑戰的法律辯題,選手們埋頭於各項文獻之中,探討著什麼事法益,法益侵害得層度多大才能入刑法,熬著夜帶著資料走上輔仁大學。比賽中與強校的爭鋒甚是激烈,最後連續敗退復旦高中,新興高中,出小循環近十二強,出去之後與南山高中與景美女中激烈廝殺,最後止步於十二強,雖未能奪冠但能夠站在辯論台上肆意發表自己的想法見解,與他校的知音共同朝同個夢想努力,就已經是我們辯士們最美好的收穫了!
賽制:新式奧瑞岡辯論規則四四四制
比賽日期:民國113年6月1日至6月3日
比賽地點:輔仁大學
比賽辯題:我國以付費方式觀賞或取得性犯罪內容應入罪化
一、背景介紹:
2020年韓國爆發N號房事件,作案人在加密社群軟體-Telegram,創建各式聊天室,並以不同金額作為房間尺度的劃分,把對女性性威脅得來的影像發布在聊天室中,受害人被要求在身體上刻字、侵犯自己的幼年親屬,甚至加害者會對其性侵並進行上傳、直播。根據警方估計,共有17名運營者與約莫26萬名房間成員。
繼N號房事件後,台灣網紅朱玉宸(小玉)也藉由Deepfake換臉軟體將台灣女性公眾人物的照片進行合成並作成性愛短片,並販售素人或名人未經同意外流的性私密影像與偷拍影片。最終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妨害風化等罪遭到起訴。
今年四月,因藝人黃子佼爆出持有大量偷拍影片,地下論壇「創意私房」再度登上版面,該論壇早在2012年就已成立,長年以私密偷拍影像吸引會員付費加入,即使曾在2021年底遭封禁,仍透過更改域名而繼續活躍,光是在這三年中,便又增加了超過3,000筆交易紀錄。
二、與市場關係結合的犯罪型態
不法的私密影像近年在網路大量流竄,數量多的驚人,分析犯罪規模與參與人數不難發現,當代不法私密影像的犯罪型態,早與過去因少數犯罪者性癖好、分手報復等型態大不相同。具預謀性、計畫性的偷拍、外流,逐漸成為主流。
更重要的是,這類犯行的背後往往搭配了網路支付、虛擬貨幣等金流變現的重要因素。舉例而言「創意私房」自2012年成立至今,長年以私密偷拍影像吸引會員付費加入,上架超過20萬部影片,會員人數超過5000人,粗估獲利就超過3000萬元、台灣網紅朱玉宸的Deepfake換臉事件,也在短短一年的時間內,招募近8000名會員,不法所得超過千萬。非自願的私密影像成為少數人的獲利工具,已成為當代性暴力所需面臨的重大課題。
三、現況法規
過去在台灣,性犯罪主要規範於《刑法》第十六章妨礙性自主罪章、《性侵害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犯罪防治關注的對象,多半集中在透過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違反被害人意願、侵害被害人身體自主權的犯罪樣態。
直至2023年,《刑法》增訂了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終於正視並規範了不法性影片所帶來的社會問題。立法者雖然擴大了法益保護的範圍,讓那些從事偷拍、散播、販賣性私密影像的「行為人」更罰當其罪(相同的行為過去未必不罰,而是散見於刑法妨害秘密罪、散布猥褻物罪、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規),但問題似乎仍未被完滿的解決。從市場的角度,這樣的修法方向是不是能對症下藥,並非沒有討論空間。
四、制度的另一種可能?
韓國N號房事件過後,短短5天就有超過240萬人上青瓦台連署請願,分別要求公開N號房嫌犯個資以及26萬名會員身份,甚至要求要對會員也須設立相關的處罰,在台灣也有不少人響應本案相關的連署。
大量的連署反應出大眾面對這個問題不同於過去立法者的觀點—「沒有買賣,沒有傷害」,從市場的觀點,法律是不是可以針對需求端設計相應規定?面對藏有龐大市場價值的犯罪,若是立法者可以從供給端與需求端雙管齊下,會不會更有效地遏止犯罪?又或者,在釐清侵害法益的核心行為後,需求端倒底有沒有規範必要?這便是本次辯題希望各位參與討論的重要爭點之一。
五、刑法介入的正當性?
提供性犯罪影片的行為人,依其犯罪之內容,會遭相應的刑罰處罰,自不待言。但實際參與影片散佈,甚至出資購買的消費者在現行法制之下則沒有相對應的規範。
「假設」需求端的行為並不可取,那麼,付費取得與單純取得相比是否更值得非難?與此類行為是否需要動用「刑法」處罰,則牽涉刑法的基本原理、法體系一致性、刑事政策、執法成本等面向,以及社會看待「性犯罪內容」的角度為何?更重要的是,我們如何面對受規範者所受的「權利限制」?也是本次辯題希望各位辯明的另一組重要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