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
隨著數位科技的日新月異,「數位性暴力」一詞於焉而生。根據行政院性平會的定義,凡是透過網路,針對性別施加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等行為都算是數位性暴力的一環。
我方認為付費「取得或是觀看」本身其實也侵犯了受害者的性隱私,理應同樣受到刑法處罰,否則將導致保護被害人的立意不能貫徹。
論點:
一,影像被非法外流使他們背負著沉重的無力感,不斷經歷著「你的身體不是你的身體,卻是別人的 A 片」的夢魘。
在鏡週刊的追蹤報導中,就有受害者崩潰地表示「我無法阻止,只能眼睜睜看著大家看我的身體,也許他們還下評論,我又崩潰又難過,人家會不會覺得我屁股很大、大腿很粗?」,還有人會夢到朋友來問自己影片上的人是不是他?。這些都顯示出光是「觀看」這件事就足以對他們的身心造成實質的傷害,更遑論觀看後可能伴隨的品頭論足乃至於惡意的網路霸凌。
二,現今只罰賣方而不罰買方的政策下,即便販賣影片的供給方會面臨刑罰,只要購買非法影片的需求方未受打擊,就會持續鞏固非法性剝削影像的犯罪產業鏈。這一方面是因為觀看的「需求」會創造更多的「供給」,尤其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更是容易驅使人「知法犯法」,像是偷拍網站「觸感論壇」內就有許多會員因看到其他會員上傳違法影片獲得暴利後,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而選擇以身試法去進行偷拍;另一方面,這些網站的經營模式也會不斷刺激原先付費的用戶轉為影片的提供者,據台視新聞了解,像創意私房設有會員制度,除了掏更多錢換取瀏覽更無碼影片的資格外,網站也設有「跳級捷徑」,讓會員用提供原創影片的方式升級。由上述可知,只要需求端存在,就能夠讓犯罪體系持續維繫下去,
有鑑於此,我方主張以付費方式觀賞或取得性犯罪內容者應比照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背景:
美國的性別政治研究者蘿拉.吉普妮斯指出,色情,雖然踰越成規、令人不安、看來低俗,但它是種文化表現。即使在色情片中往往充斥著亂倫、偷拍、強暴等犯罪題材,但這都反映了人類對於美學、烏托邦、反叛、權力、慾望的渴望。也因此,現況下觀賞、購買這類創作影片,國家並不會進行處罰,這也實踐了釋字617號解釋中,國家應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之性道德感情,予以保障的意旨。
但是我方認為將他們全部以刑法處罰,實在不妥,理由有二。
一,我國法律在法理與實務上並不會處罰購買、使用非法個資者,而是處罰散布者。行政院對於數位性暴力的內涵認定中,界定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或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屬於應被遏止之行為。因此現行的法律中,諸如妨害秘密罪、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以及違反個資法之有關罪責,這些重視個人隱私的罪章皆只處罰散布、播送、販賣者,而不是今天正方同學妄想處以刑罰之購買、觀看者。意即我國的法理對於侵害隱私權的責任歸屬於散布者,而非購買、使用者。何況美國、德國與日本對於非法性影像的處罰也僅處罰散布者或意圖散布者(319-3立法理由),可見這並非是我國之特例,而是國際間所處罰之標準。
二,購買性犯罪影片的消費者眾多,正方若將其全部送入監獄,不切實際。根據法務部資料顯示,全台27間監獄中僅有8間沒有超收,全台監所實際收容6萬2000人,但核定收容人數是5萬6000人。以台灣著名偷拍影片的觸感論壇為例,付費會員便高達24萬人。全部抓去關,監獄的數量要立馬增加5倍。就算想蓋,也蓋不出來。法務部這十幾年來,陸續想在台中、新竹、汐止新建監獄,全部失敗。以汐止為例,只是要增加2000個床位的規模,就受到當地民眾誓死抵抗,何況對方要增加幾萬個床位。對方的制度,就是讓原本爆滿的監獄直接變成地獄,台灣人權促進會指出,監獄超收將導致受刑人基本生活條件惡化以及處遇計畫無法有效執行。宜蘭監獄管理員林文蔚也強調,衛生方面的問題充斥在人滿為患的監獄中,呼吸道疾病、皮膚相關的疾病性組織炎,成為監獄的另類特產。
配套:
如同個資法第四十七條,非正當理由蒐集、處理或利用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將處罰鍰一般。我們將透過行政罰的方式禁止民眾觀看非法性影像。對這些人課以行政罰3萬以上,30萬以下的罰鍰,並且按次處罰。以此令購買者的惡行付出代價,降低非法性影像對受害者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