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時數規定: 3小時/年度
2️⃣線上研習資源
臺北e大- 辨識各類型保護性案件與責任通報系統操作說明(3小時)
3️⃣參與人員
臺北市規定,教師3小時/年度,每年需填報成果。校長應擔任教育專業研習講座。
4️⃣法源依據:
(無法源依據,但台北市每年須填報成果)
5️⃣校內承辦分機:
學務處生輔組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