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使用項目
免 經 申 請 許 可 使 用 細 目
1.廠房或相關生產設施 附帶條件
2.附屬辦公室
3.附屬倉庫
4.附屬生產實驗或訓練房舍
5.附屬單身員工宿舍
6.附屬露天設施或堆置場所
7.附屬停車場等必要設施
8.防治公害設備
9.工廠對外通路
10.兼營工廠登記產品有關之買賣業務 附帶條件
11.高壓氣體製造設備及其他附屬設備
12.工業技術開發或研究發展設施
13.汽車修理業
14.倉儲設施(賣場除外)
15.綠帶及遊憩設施 附帶條件
16.教育設施 附帶條件
17. 社區安全設施 附帶條件
18.標準廠房 附帶條件
19.加油站及汽車加氣站 附帶條件
20.公共及公用事業設施 附帶條件
22.轉運設施 附帶條件
23.職業訓練及創業輔導設施 附帶條件
24.試驗研究設施 附帶條件
25.專業辦公大樓 附帶條件
26.環境保護及景觀維護設施 附帶條件
27.企業營運總部 附帶條件
28.衛生及福利設施 附帶條件
29.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附帶條件
30.其他工業設施
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 :
21.運輸倉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