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種建築用地
乙種建築用地
丙種建築用地
丁種建築用地
農牧用地
林業用地
養殖用地
鹽業用地
礦業用地
窯業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用地
遊憩用地
古蹟保存用地
生態保護用地
國土保安用地
殯葬用地
海域用地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備註:
一、使用地位屬河川區者,本附表中許可使用細目之使用應經河川管理機關之同意。
二、本附表中規定免經申請之許可使用細目,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或得逕依建築法申請建造執照、雜項執照者,應依其規定辦理外,得免依本規則申請許可使用。但免經申請 許可使用細目定有附帶條件者,應依其附帶條件規定辦理,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