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生效時,僱主不應要求外傭上班。」但傭工除了落街買餸外,其實大部分時間都在僱主住址工作。不過,因惡劣天氣而產生的「風假」,其實並非「法定假期」,傭工仍需要緊守崗位,惟僱主應該要提前向傭工發出清晰指引,例如:
僱主應該緊密了解天文台的最新天氣資訊,再定時向傭工更新訊息。
如天文台預測即將會有惡劣天氣,盡早與傭工溝通安排好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例如提前一天買好之後兩三日所需的食材或接僱主子女放學時準備好雨具及雨衣等等。
提醒傭工如外出接僱主子女放學時突然遭遇天氣變差(紅雨➡️黑雨或三號風球➡️八號風球),應留在安全的室內地方靜待,不應勉強冒雨回家。因為在天氣惡劣時交通能見度會變得非常差,路面亦會變得非常濕滑,危機重重。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傭工的工作地點為僱主家中,假如協議的工作日適逢颱風日,傭工需如常工作,僱主無須向外傭作出補假、或提供額外工資。
《僱傭條例》規定,傭工每周應有1天休息日。傭工可自行決定如何利用他/她的休息日,即使假期日天氣惡劣,她仍有權外出。僱主有責任提醒不了解香港惡劣天氣實際情況的菲傭印傭,八號風球或以上的惡劣天氣下,若然發生任何意外,保險公司未必會賠償。如傭工選擇留在家中,僱主不得要求她在休息日工作,否則即屬違法。假若菲傭印傭自願留在家主,僱主亦不需向她補回假期。
當傭工患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因受僱而引致,僱主都必須向傭工提供免費的醫療,包括門診、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因此,如傭工在休息日受傷,僱主亦需負責,支付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