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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不可考
最後修正日期:無
廢止日期:仰觀二年/思源元年 3月31日
法規級別:法律
沿革
第一條
為使八約議員之任命有據,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述之議員總數,以八國公約所公告之聯合帝國可分配席次為總數。
第三條
各帝國皆有權利按人口比例分配議席。
第四條
對於第三條所述之議席分配,另以命令定之。
第五條
本法自公布日起實施。
第六條
本法自八國公約停止運作,或聯合帝國退出八國公約起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