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組競賽獲獎名額 

一、各組競賽獲獎名額

一、參賽選手以測驗成績高低進行排序,本大賽獎勵方式分為團體獎、個人獎(含金腦獎)及教師指導獎共三種:

(一)團體獎:依照評選規則,取前三名(冠軍、亞軍、季軍)及金腦獎若干名,團體獎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以校為單位,大學(專)組、高職組得以專業科系(室或中心)為單位(僅能擇一計算),詳見團體獎計分方式(附件四)及英文國際證書之認列參考清冊(附件五)。

(二)個人獎:依照評選規則取前三名(冠軍、亞軍、季軍)及金腦獎若干名。其中金腦獎為各組從第四名開始計算,依成績排名取前百分之二十,大會得依參賽人數與表現作調整。

(三)教師指導獎:凡所指導學生獲得個人獎前三名或金腦獎,即頒予教師指導獎證書。

教師指導獎適用於國小組、國中組、高中一般生組、高職一般生組、高中職外語類科生組、大學(專)一般生組、大學(專)外語類系生組。每位選手僅頒給一位指導教師獎狀。同一位教師於相同職類科目獲得多項指導獎次時,以頒發最佳名次指導獎狀為原則。

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專業英文聽寫能力測驗項目競賽選手以及參賽教師,依各組(身分別)規定之所有應考測驗項目皆需及格,[測驗一]至[測驗六]測驗成績任一項未達70分最低及格標準,加考[測驗七]與[測驗八]選手任一項未達40分,將不列入前三名或金腦獎等任何獎項排名。

(二)參加英語文文法聽寫能力測驗項目競賽選手以及參賽教師,依各組(身分別)規定之所有應考測驗項目皆需及格,[測驗一]至[測驗四]測驗成績任一項未達70分最低及格標準,加考[測驗五]與[測驗六]選手任一項未達40分,將不列入前三名或金腦獎等任何獎項排名。

(三)參加專業英文詞彙項目競賽選手以及參賽教師,依各組(身分別)規定之所有應考測驗項目皆需及格,[測驗二]至[測驗六]測驗成績任一項未達70分,加考[測驗一]選手未達40分,將不列入前三名或金腦獎等獎項排名。

(四)參加一般英文單字項目競賽選手,依各組(身分別)規定之所有應考測驗項目皆需及格,[測驗一]測驗成績未達40分,[測驗二]至[測驗六]測驗成績任一項未達70分,將不列入前三名或金腦獎等獎項排名。

(五)參加專業英文口說測驗(Speaking Test)項目競賽選手以及參賽教師,依各組(身分別)規定之所有應考測驗項目皆需及格,[測驗一]測驗成績未達40分,[測驗二]至[測驗七] (測驗六不考)測驗成績任一項未達70分,將不列入前三名或金腦獎等獎項排名。

(六)參加歷屆菁英盃比賽或專業英日文區域賽、全國賽或科學與科普專業英文區域賽、全國賽曾獲前三名或金腦獎選手,請勿報名同組別同科目(可報不同科目),若經發現或舉發確實,將取消本屆與歷屆名次與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