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會申請

商業團體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商業團體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公司、行號,應以書面通知限期入會,逾期不入會者,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其於三個月內入會;逾期再不入會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

依據本會章程第六條略以:「凡在本區域內經營洗衣商業(工廠設有門市部者視同商業之公司行號),依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後申請加入本會,入會時應填送入會申請書連同商業登記證照影本二份 。

入會申請書如下所示,如欲入會者,請洽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