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探討#1-3
[英國強制接種天花疫苗從立法到廢除始末]
林龍鋒 110/8/12
這一篇,完整記錄英國在1853年實施強制接種立法,到1948年取消立法的詳細過程。雖然從作者的觀點中,可以看出作者本身是支持「消滅重大傳染病是強制立法打疫苗的大功勞,取消立法是基於保護個人人權自由的無奈妥協」觀點的,我們仍然把文章忠實的呈現給大家。
這一篇,和#1-2[人類第一支疫苗,天花疫苗的歷史回顧]裡面連結的影片“疫苗的真相 – 第一集”,雖然探討的是同樣的歷史事件,但是結論卻是截然相反的。所以,大家要兩篇都看過,再自己來評斷。
這篇,大家可以點以下連結 https://www.sohu.com/a/462326206_501405
全部原文如下:
十九世紀英國強制接種天花疫苗引發的爭端
2021-04-22 12:00
在近代英國,由於疾病感染的威脅和醫療科學的發展,政府開始在醫療科學指導下實施強制醫療,維護公眾健康和衛生安全。但是,自1689年《權利法案》頒布以來,反對政府強制、尊重個人自由一直是英國社會中最重要的傳統之一。因此,政府的強制醫療政策必然招致公共輿論的反對,19世紀的強制天花免疫制度突出地反映了這一點。
很多學者曾關注該制度,他們大都從維護英國社會的公共衛生視角出發,強調其重要性;或從疾病防護和人口增殖的積極作用出發,闡述其價值。甚至有學者將強制性的天花免疫行為視為人類文明發展的必備條件。研究英國濟貧法醫療的學者也從救死扶傷的角度,強調其積極意義。也有學者係統描述了1855—1871年強制性天花免疫制度的確立和完善情況,或從19世紀倫敦市的天花接種實際出發,認為強制接種制度的實施勢在必行。不過,也有學者淡化強制接種的作用,突出隔離防疫和港口管制措施對防治天花的意義。更多學者則強調強制接種行為的負面影響,認為接種制度的強制特徵不得人心,激起了規模宏大的反強制接種運動。
儘管很多國外學者對19世紀英國的強制性天花免疫制度和反強制接種運動有所關注,但較少涉及強制接種制度所激起的社會爭論。國內學者的相關探討更為寥寥。本文主要考察強制接種制度激起的社會反響,闡明當時民眾對待強制接種行為的態度差異,釐清英國民眾最終能夠憑藉“真誠反對”(conscientious objection)意願免除接種義務的原因,並分析其影響。
一、天花威脅與強制接種制度的確立
天花是由感染痘病毒引起的一種烈性傳染病,又叫“痘瘡”或 “出痘”,長期沒有特效藥物能夠治療。天花病毒繁殖極快,能在空氣中以驚人速度傳播。凡未患過天花疾病或接種過天花疫苗的人群,不分男女老少,都有可能感染。一旦感染,很容易產生並發症狀,可 導 致 失 明,病死率往往高達30%,即使癒合,臉上也會留下麻點,嚴重破相。天花曾給世界各國民眾帶來嚴重危害,英國也不例外。 1774年,英國 的 切 斯 特 (Chester)爆 發 天 花。次 年 的 疫 情 調 查 顯示,在天花流行前,當地未遭受過天花侵害的人群只佔全部人口的15%。在這次天花大流行中,未受過天花侵害人群的患病率高達53%,死亡率為患病者的17%,未感染者僅為9%。英國著名歷史學家、政治家馬考萊(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1800-1859)稱天花為“死神的忠實幫兇”,“鼠疫或者其他疫病的死亡率固然很高,但是並不經常發生。在人們的記憶中,這裡只不過發生了一兩次。然而天花卻接連不斷地出現在我們中間,長期的恐怖使患病的人們苦惱不堪,即使某些病人倖免於死,但他們的臉上卻永遠留下了難看的痘痕。”
天花在近代英國的蔓延與工業化以來的城市化進程以及公共衛生狀況直接相關。進入19世紀後,由於工業化、城市化的迅速發展,英國城鎮人口急劇膨脹,“19世紀初,英格蘭與威爾士大約有20%的居民住在規模超過5000人的大城鎮中,到1851年,這個比率上升到54%,1911年更是達到80%。1801年,只有倫敦城超過了10萬人,而 到1851 年,有 10 個 城 鎮 的 居 民超 過10萬,這些居民的總數超過了當時全國人口的四分之一,至1911年,有36個城市達到10萬人規模,佔人口總數的43.8%,而在1801年,這個比例僅有11.0%。”人口膨脹使得居住環境擁擠,人群集聚,衛生條件惡劣,天花更容易氾濫成災,而 且 一 旦 發 作,難 以 救 治,給英國民眾帶來嚴重恐慌。據統計,在1819年諾里奇市 (Norwich)的死亡名單中,39%死於天花感染。
面對天花威脅,英國醫學界紛紛致力於尋求防治良方。他們注意到天花感染雖然無藥可治,但可以通過接種疫苗的方式予以避免。中國是最早使用天花接種術的國家,疫苗取自天花患者的痘病毒,又稱人痘接種。當1721—1722年天花爆發時,英國王家學會(Royal Society)引入人痘接種,取得了顯著效果,很多上層人士紛紛要求為其子女進行接種。作為18世紀世界上醫療技術最為先進的國家,英國接種技術發展很快。 1768年,俄國沙皇葉卡特琳娜二世就曾接受英國醫生實施的人痘接種。
雖然人痘接種效果顯著,但也存在很多缺陷:被接種的天花病毒並不總是溫和、安全的,有可能猛烈發作,導致很高的破相率和死亡率;受種者在痊癒前還可能成為傳染源,感染健康者,因此受種者會被強制性地監禁在天花專科醫院;不僅如此,受種者還需要接受善後觀察,以防止感染家屬、親友和其他人。 18世紀末,英國鄉村醫生愛德華·琴納 (Edward Jenner,1749-1829)注意到:患過牛痘的擠奶婦女從來不會感染天花。他對此進行深入研究,發現牛乳頭上的一種痘瘡能預防天花,接種牛痘疫苗也能抵抗天花。 1798年,琴納通過反復進行人體試驗,自費出版了推廣牛痘接種的專業報告。牛痘接種具有安全性能高、副作用小、產生抗體快、抗天花感染能力強以及受種者不具有傳染性等優點,它很快取代人痘接種,為消滅天花奠定了重要基礎,琴納因此被譽為“天花的征服者”。
愛德華·琴納(有翻成詹納)
牛痘接種讓英國政府看到了消滅天花的希望,被視為國家保障民眾福利的關鍵舉措。樞密院醫療部領導人約翰·西蒙 (John Simon,1816-1904)後來總結說:接種對於天花防治的重要性已經獲得公眾認可,並得到行政部門的支持;尤其可喜的是,政府對這種預防醫學的重視已經達到法律體系能予以充分配合的高度;接種被視為緊迫需要的法律義務,顯示出政府對民眾需求的熱切關心,公共接種活動是當時全國各地最為重視並具有最好科學基礎的行為。
為實現全民接種的目標,1808年,英國政府設立負責接種的專職機構,在倫敦開設防疫站,發放疫苗,向廣大民眾提 供免費接種服務。 1838年,地方醫學與外科學聯合會(Provincial Medical and Surgical Association)在詳細調查的基礎上,督促政府進行正式的接種立法,籌建公共接種 站。 1840 年,艾倫伯勒 (Ellenborough)勳爵接受醫生建議,擬定《接種法》(Vaccination Act)。議會討論通過後,英國政府強制要求地方當局與正規醫生訂立協議,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免費接種,濟貧法委員會(Poor Law Board)負責監管。 《接種法》實施後,由於濟貧法委員會並不熟 悉 此 類 工 作,接 種效 果 不 佳。為 此,英 國 醫 生們於1850年成立流行病協會(EpidemiologicalSociety),經過深入調查,1853年5月向議會提出改進方案:對嬰兒實施強制接種,完善地方接種管理,實施中央監督。議會接受此建議,1853年5月再度頒布《接種法》,規定: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所有嬰兒必須在出生後3個月之內進行接種,否則父母會受到懲罰;地方接種登記員負責告知父母、記錄接種信息,濟貧法委員會負責發放接種人員的薪資。從而確立了一個面向全民的強制接種制度。
二、強制接種制度的鞏固與完善
強制接種制度的出台贏得了眾多支持者。首先,他們認為這一制度有助於降低天花威脅,保障國家衛生安全,體現了醫療科學的權威。 19世紀初,王家內科醫生協會、王家琴納協會醫學委員會都認為:“接種服務是迄今為止最為有效、獨一無二的保障衛生安全的做法。”
其次,從國家調控與政府負責的角度來看,支持者認為,隨著社會發展速度的加快,各種新生的複雜問題日益增多,單靠個人已無法解決。因此,國家調控是促進社會發展、改善民生福利的必要手段。他們認同托馬斯·希爾·格林(Thomas Hill Green,1836-1882)、倫納 德·特里勞尼·霍布豪斯 (Leonard Trelawney Hobhouse,1864-1929)和約翰·阿特金森·霍布森(John Atkinson Hobson,1858-1940)倡導的新自由理論,認為古典自由主義假定的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自然協調並不現實,人類自利心理與社會整體利益並不一致。因此,為了實現社會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必須加強調控,積極干預社會生活。
再次,從公民義務角度來看,支持者認為,為了保障整個社會的衛生安全和民眾的健康福利,保障和維護強制接種制度是一個好公民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在1878年致曼徹斯特工人群體的一封信件中,索斯波特(Southport)地區的衛生官員這樣寫道:“作為市民與社會公民的你們都是公共衛生學家,都需要履行我們共同的責任,通過強制接種的方式降低嬰兒死亡率。”
在所有支持者中,醫生群體表現得最為突出。鑑於醫生地位的卑下,進入19世紀後,英國職業醫生最大的心願就是提升其社會影響力。為此,他們陸續創建了地方醫學與外科學聯合會、流行病協會、英國醫療協會(British Medical Association)、醫務人員衛生協會(Society of Medical Officers of Health)、社會科學聯合會(Social Sciences Association)等機構,並於1823年創辦 《柳葉刀》(The Lancet)、1836年創辦《英國醫學雜誌》(British MedicalJournal),力圖強化醫學權威。強制接種為他們彰顯醫學權威提供了機遇,1856年,拉姆奇醫生認為“為了防止傳染病的擴散性威脅,保障社會共同體的安全,個人的天賦自由權(Natural Liberty)必須犧牲,執行強制接種和傳染病通知、治療法案。”在醫生宣傳與天花威脅嚴重的社會背景下,英國政府尊重醫生建議,在他們指導下,不斷完善強制接種制度。
1855年,流行病協會在系統考察強制接種制度缺陷的基礎上,發布年度報告,建議政府強化行政權,將接種管理和監督權交給中央衛生委員會(The General Board of Health),讓“某些有能力、精力充沛的醫生專家參與管理整個體系,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最終,英國政府不僅讓中央衛生委員會負責接種實踐的管理和監督,而且還在中央衛生委員會設置了醫學管理員職位,任命倫敦市衛生官員約翰·西蒙擔當此職,以期通過他的指導,使強制接種制度趨於完善。
在西蒙看來,主管接種的濟貧法委員會只重視訂立接種協議,未能很好地按照政府要求,指導、監督接種實踐。因此,1858年,在他主導下,大多數議員提出了完善強制接種制度的《公共衛生議案》,議會討論通過後,以《公共衛生法》的名義正式頒布。該法案旨在 “確立一個更好的接種制度……確切來說,要求濟貧法委員會接受醫療部門的指導,從醫學角度全面考慮問題,由醫學專家對接種服務進行規範監督。”法案將西蒙領導下的接種服務轉至樞密院,並在樞密院中創設醫療部,任命西蒙為首任主管,全權負責接種事宜。此後,西蒙陸續發布指示:改善疫苗質量,規範疫苗供應,提高接種技術,固定接種時間、地點,建立接種培訓機制,設立能為接種技術提供專業性諮詢服務的疫苗教育與醫學研究機構;面向全社會公開招募公共接種員,要求他們必須配備新鮮疫苗並擁有醫療部承認、由專門醫學院頒發的接種資格證,遵從醫學專家的科學指導,接受其嚴格監督。此外,西蒙還建議英國政府任命職業醫生為專職檢查員,監督所有接種實踐,由財政部負擔所需費用;之後,西蒙不斷要求任命新的專職檢查員,將檢查週期不斷縮短,並提議:“為促進接種員工作,在績效原則下,予以獎金激勵”。
1867年,西蒙建議英國議會再度頒布《接種法》:強制要求各地區任命專職接種管理員,嚴格監督接種,起訴反強制接種者;醫療部具有任命公共接種員、修改接種協議、劃分接種區的職責;強制任命地方接種登記員和反強制接種起訴監督員,要求地方治安官對屢次違反《接種法》的反強制接種者施以重罰;將必須履行接種義務的兒童年齡從出生後3個月擴展至14歲以下;對所有醫生的接種表現進行獎懲,鼓勵接種備案。
1867年法案實施後,強制接種制度趨於完善。當1871年天花侵襲時,這套制度發揮了重要作用,並獲得普遍認可。為此,英國政府頒布了全面肯定強制接種制度的《接種法》:首次以量化指標鼓勵接種,並強制要求各地區任命專職的接種管理員,監督接種事宜;規定接種登記員每月須向管理員呈交新生兒信息,使後者參照接種技術人員提交的接種證明,起訴反強制接種者;向反強制接種者徵收25先令的罰款,對那些拒繳罰款者予以監禁,由起訴監督員負責監督。這樣,到1871年,強制接種制度“獲得圓滿成功 …… 是最為完美的國家預防醫學體系”。事實也證明:“與1872年相比,1891年的天花死亡率已經下降了85%;天花疾病自1902—1903年最後一次爆發後,再未大規模復發,威脅大為降低;而且,在整個19世紀,通過強制接種的方式控制天花感染的舉措,對這個時代史無前例的人口大增長助益良多,廣大民眾的健康狀況也得到顯著改善。”
三、公共輿論對強制接種制度的抵制
以英國醫生為代表的支持者擁護強制接種制度的做法,激起廣泛抗議,反對者以強制接種所體現出的醫學權威、國家調控正當性以及公民權利和義務為主題,製造公共輿論,反對強制接種。
首先,對於支持者視醫學為權威的做法,反對者並不認同。他們認為英國政府與醫生聯繫得過於緊密,過分重視醫生意見,不尊重普通公民的意願訴求。這種狀況使許多反對者深感不安,擔心政府過於重視醫療科學的做法可能會讓英國社會陷入“醫療專制”的深淵,甚至懷疑議會正被一群醫生陰謀家所把持,試圖在英國社會中實現 “醫療專制”。有的反對者認為:“1848年,醫生推行的強制法案污染了我們的河流;之後,他們又通過立法,讓政府要員服從他們的操控;最後,通過天花接種,醫生們實現了對我們整個社會自由體系的強行踐踏”。
查爾斯·克萊頓 (1847-1927)對醫學權威的抨擊更為激烈。 1881年,他出版 《流行病史》,認為疾病爆發主要源於惡劣環境,保障環境衛生與空氣潔淨才能消滅疾病,醫療科學發揮不了多大作用。 1887年,他再度出版著作,全面否定建立在醫療科學基礎之上的天花免疫,認為它污染了人體血液,傷害了整個軀體,加大了人們感染梅毒等致命疾病的風險,威脅受種者的生命安全。在1889年出版的著作中,他甚至將發明牛痘接種術的琴納醫生描繪成一個罪犯和愚弄議會的貪財者,認為他用醫學權威包裝自己,將天花免疫當作抗病實驗,強制性地讓每個受種者處於危險境地。
除此之外,對公共輿論最具影響力的反強制接種雜誌——— 《接種調查者》 (VaccinationInquirer)也認為醫生們用“轉瞬即逝的想像力,如同天空浮島一般荒唐的愚蠢構想”來實現自己名利雙收的願望。雜誌的首任編輯威廉·懷特更是認為,強制接種制度是一場侵犯個人自由的政治陰謀,是醫生群體與政客追求物質利益和權力威信的工具。他認為英國政府錯誤地接受了醫生意見,讓衛生管理面臨“醫療專制”的威脅,使得醫生們肆無忌憚地利用諸如天花免疫等強制性醫療業務牟取經濟利益,導致國庫虧空。一位作家也認為,英國的某些醫生專家借助政府權力確立的強制接種制度乃是政治陰謀,反映了政府的腐敗和醫德的淪喪。
除擔心 “醫療專制”傾向外,反對者還認為強制接種制度讓醫生控制了原本屬於個人私有的身體。 1876年,約翰·斯蒂芬斯(John Stephens)認為:“國家支持下公共接種員的‘醫療壟斷’剝奪了自由民的所有權利,使他們失去了在自由國家中原本享有的公民權利。”
其次,對於支持者倡導的政府調控,反對者認為這體現了政府公權對個人自由的威脅,使得 “政府公權控制了原本屬於個人私有的身體,以一種企圖主宰個人身體的暴政侵犯了個人自由。”反對者認為若要使政府決策順從民意,就必須尊重個人自由意願。對此,羅 塞利說道:“個人只有遵從內心意願,自由行動,才能促進社會進步;很明顯,迄今為止,國家所做的都是個人可以做到的事情,對此進行干涉將會限制和阻礙個人發展,影響社會進步。”
為表達捍衛個人自由、反對國家調控的決心,1878年,全國反強制接種聯盟 (TheNational Anti-Vaccination League)發表文章認為:“第一,議會保護所有民眾的自由權利乃是義不容辭的責任;第二,接種法案踐踏了父母們希望孩子免於疾病的願望,議會行動起到了反作用;第三,議會並未保障自由權,反而以健康福利為由干涉自由,並通過罰款和監禁濫施懲罰,給本分老實的父母們增添災難,應該受到公眾譴責。”
再次,對於支持者宣稱的擁護強制接種制度乃是公民應盡義務的觀點,反對者也從尊重公民自由權利的角度予以駁斥,認為:“政府理應尊重每一個善良、守法的公民自由權……無權採用政治手段干涉父母權利;公民義務和權利不僅體現在自由選舉與公平投票等政治行動中,還應體現在自主管理家庭事務的活動中”。如果說英國民眾對公民自由權利的理解在19世紀以前主要限於社會上層,那麼,由於1832年、1867年、1884年 《議會改革法》的 陸 續 通 過,普通民眾的自由公民意識也日益覺醒。
不僅如此,隨著政治民主化和工業革命後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英國民眾參與政治的熱情也逐漸升溫,他們開始關注社會問題,維護自己作為英國公民的自由權利。在此背景下,強制接種制度使得廣大中下層民眾的“反強制接種熱情高漲,他們對國家政策的核心要義、基本組成和邊際界限都進行了重新評估”。有學者甚至認為:正是通過反強制接種運動,廣大中下層民眾表達了他們要求成為“值得尊敬”和“誠實正直”的國家公民的願望,這是他們形成、塑造其嶄新社會形象的重要方式。
對於支持者要求公民不惜犧牲個人自由權利以更好增進國家利益的主張,反對者也認為它違反了英國的自由憲政傳統。對此,“所有善良公民應團結一心,堅決利用好憲法賦予他們的神聖權利,完全徹底地清除這些威脅自由的立法”。
為顯示他們珍視個人自由、反對強制接種的決心,在羅塞利領導下,反對者於1874年在切爾滕納姆 (Cheltenham)組織創建了全國反強制接種聯盟。在此基礎上,威廉·特布 (WilliamTebb)於1880年又創建了旨在徹底廢除強制接種制度的倫敦協會。 1896年,他又將倫敦和地方所有反強制接種組織聯合起來,創建了全 國反接種聯盟(National Anti-Vaccination League)。為提升反強制接種輿論的威力,各類反強制接種雜誌也紛紛創刊:1869年《反接種者》、1874年 《全國反強制接種報告》相繼問世,1879年,威廉·特布創辦了那個時代最具影響力的反強制醫療雜誌——— 《接種調查者》。強大的輿論聲勢使得反強制接種運動達到了空前的規模,麥克勞德稱之為“維多利亞時代英國社會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
在公共輿論影響下,很多政治家也反對強制接種,1876年,自由黨領袖格萊斯頓 (WilliamEwart Gladstone,1809-1898)明確指出:強制接種是對 “個人自由”的侵犯。有的議員也在議會中支持反強制接種運動,萊斯特城的議員泰勒(P.A.Taylor)還發表了流傳甚廣的小冊子《當前關於接種問題的謬誤》,公開反對強制接種。 1883年,這本小冊子發行2萬冊,民眾競相傳閱。
四、強制接種制度的取消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英國議會於1889年成立了王家接種 委員會(RoyalCommission on Vaccination),聽取民間對於強制接種的看法。在歷時7年的調查中,委員會共召開了136次會議,採訪了187名強制接種制度的支持者或反對者,1896年發布了調查報告。
通過報告,議員們了解到許多人都認為清潔環境才是根除天花等疾病的關鍵,因此反對強制接種。不過,議員們發現強制接種制度的支持者也大有人在。例如,在格洛斯特(Gloucester),當天花疾病在1895—1896年盛行,環境清潔無力阻止其迅速蔓延,致使廣大民眾惶恐不安時,地方管理者就非常認可政府確立的強制接種制度,確保每戶家庭都遵守政府規定,順利受種,最終消滅了來勢兇猛的天花疾病。
議員們對該調查報告做了不同的解讀:以上議院議員為代表的多數派無視反強制接種者的呼聲,主張維持強制接種制度;但下議院部分議員則組成少數派,要求安撫反強制接種者,緩和接種的強制色彩,創建出一套具有英國特色的“真誠反對”者免除接種義務的法律體系:將“誠實、按照真誠意志行事”與不負責任的反強制接種者區別開來,讓那些在 “真誠”意願引導下選擇反對強制接種的人士免除接種義務。最終,議會綜合兩派意見,發布報告:為避免讓不負責任的父母逃脫接種義務,強制接種制度仍需維持,但可以讓那些“真誠反對”強制接種的父母們免除接種義務。
1898年3月,在議會報告的基礎上,新上任的地方政府委員會 (LocalGovernment Board)主席亨利·查普林 (Henry Chaplin)提議頒布新的 《接種法》,議會討論後,順利通過。法案規定:將嬰兒接種時間從出生後的3個月以內擴展至出生後的12個月以內;用家庭隨訪接種的形式取代公共接種;接種疫苗用牛血清代替人體血清,並將前者儲存在甘油中,以保證質量和療效;對反強制接種者的罰款數額進行限制。但是,法案並未提及免除“真誠反對”者的接種義務,因而激起公共輿論的普遍不滿,反強制接種者更是紛紛指責這部法案 “帶有欺詐草率的性質,不會受到任何歡迎。”
為平息民眾的不滿情緒,1898年7月,自由黨議員沃特·福斯特 (WalterFoster)聽取了少數派議員的意見,提議增添《接種法》附加條款,採納 “真誠反對”者免除接種義務的方案,要求濟貧法委員會通知每位“真誠反對”強制接種的嬰兒父母,只要他們在地方法官的見證下簽署“真誠聲明”的反強制接種協議,經過政府審議通過後,就可獲得“真誠反對”強制接種意願的真實性認可證書,免除接種義務。但多數派議員對此表示反對,他們要求對那些負有履行接種義務的嬰兒父母進行嚴格監督,規定在孩童出生後4個月內,必須由地方法官對其父母進行嚴格監督,看他們是否“真誠地拒絕強制接種”。為盡快達成協議,議會對兩派意見進行斟酌考慮後,在 《接種法》附加條款中正式增添了“真誠反對”者免除接種義務的內容;並且,為尊重多數派意見,同時還規定“真誠反對”意願的真實性需要經過政府部門的調查審核,使得免除接種義務的申請受到國家醫療政策和行政裁決的約束。經福斯特修改後的法案獲得議會多數認可,1898年7月順利通過。
該法案強調:“保障民眾按照內心真誠的意願行事,乃是所有公民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在具體實踐中,它規定:任何人只要能證明自己是出於“真誠反對”的意願拒絕強制接種,法律就不得制裁;如果違反強制接種法的父母受到指控,他們可以向地方當局申訴,聲明自己是出於 “真誠反對”的 意 願,地方法庭隨後會對此意願的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核,若是通過審核,那麼他們可以免遭指控。法案頒布後,反強制接種者深感振奮。在一份諷刺性廣告中,當被稱為“嬰兒獵手”的強制接種管理員對逃避接種義務者進行處罰時,一名反強制接種者對之不屑地調侃道:“一個內心真誠的人不需要屈服”。
法案實施後,到1898年底,已經有超過20萬嬰兒的父母申請用“真誠反對”意願為由,免除接種義務。不過,不同地區的政府部門在審核該地區申請者的“真誠”意願時,態度上卻存在極大差異,“在當局支持強制接種的地方,父母們獲得‘真誠反對’意願的認可比較困難,會遭到嚴格審核,其動機也會被質疑,申請往往會被拒絕。”一般而言,由於“真誠”的含義過於抽象,許多地方官員在審核時無法確切衡量,這就導致很多申請未經審核就被駁回。而且,針對 “真誠”含義的認知標準也存在地域差異,許多地方官員直接袒露道:“對那些 ‘真誠反對’強制接種的申請者懷有非常深刻的 ‘反對’情緒,很少會予以通過。”《聖詹姆斯公報》記載了倫敦地方法官第一次遇到 “真誠反對”意願申請時的複雜心態,他非常迷惘地對申請者說:“我不知道、不確定自己將要做什麼。議會法案要求我必須審核你的 ‘真誠反對’意願,但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只是簡單地跟我說這個事情,說完你就要走,或者要做其他什麼事情,你可能從來沒有使我滿意過,我不知道我確定了什麼,我不理解這部法案。難道我看到你,你告訴我,就意味著你會獲得一份建立在‘真誠反對’意願基礎上的義務接種免責證嗎?我不知道這個理由是否充分,為了讓我徹底信服,我必須把醫生和其他所有相關人員全部叫來。”
反強制接種者對此非常不滿,認為這是將“寬慰他們的方式”轉變為“繼續迫害的武器”,很多人拒絕接受地方法官的 “詰問”,強調這是對其自由尊嚴的侮辱。他們雖然也承認“真誠”的含義難以準確界定或衡量,但卻認為:不管其形式和特徵如何,它始終是 “作為一種道德法則長存內心,必須予以尊重。”在他們看來,“真誠反對”的意願如果貼上立法審核的標籤,就會使自己成為與社會脫節的異類,有損自己作為英國公民的榮譽。因此,他們並不想成為例外的赦免人,而是要求英國政府能夠照顧所有公民的“真誠”意願,讓他們真正享有自由接種的權利。在此信念指導下,大多數反強制接種者不願接受政府部門嚴格審核公民 “真誠反對”意願的行為。他們認為,“真誠反對”強制接種的父母們“或觀察到別人家庭發生的災難,或接受了某個高明科學家的指點,或通過個人的悲慘體驗等可能存在的各種方式發現了接種的無效、危險,從內心對之排斥。作為情真意切且聰明善察的父母,他們太過沉溺於對接種的排斥,因而會發自內心地反對強制性地讓孩子們接種天花疫苗,不敢將深深摯愛的寶貝們置於不受保護的險境中。”因此,“真誠反對”強制接種的父母們都是在全心全意地愛護著自己的孩子,政府應理所當然地免除他們的接種義務。
隨著強制接種制度實施後天花威脅逐漸減小,在 輿 論 壓 力 下,內政部 (HomeOffice)於1904年和1906年連續兩次發布備忘錄,規定:“真誠反對”意願的真實性不需要醫生證明,也不需要任何醫學、衛生學或數據學檢測,“真誠反對”者免除接種義務的合理性和可能性,都無需經過政府部門的嚴格監督和審核。此後,地方法官逐漸失去了審核“真誠反對”意願真實性的權力。不久,議會又頒布1907年 《接種法》,正式廢除了1898年 《接種法》附加條款中規定政府需要嚴格審核 “真誠反對”意願的諸多程序。此後,大多數以“真誠反對”的名義要求免除接種義務的申請者都可如願以償。到1937年,全國祇有34%的嬰兒出生後履行接種義務,強制接種制度名存實亡。 1948年7月5日,英國最終從立法上徹底廢除了強制接種制度。
1907年頒布的 《接種法》尊重公眾意願,將1898年 《接種法》首次確立的 “真誠反對”者免除法定接種義務的原則真正落到了實處。對此,專門委員會 (Departmental Committee)在1908年這樣說道:“《接種法》的命運很明顯地昭示出:英國政府在議會法案中所強制實施的醫療行為很少能夠成功落實,施行過程中總會遇到比其價值本身更為巨大的摩擦、矛盾與衝突。”但也有部分人對這種狀況感到擔憂,有人針對“真誠反對”者免除法定接種義務的原則這樣說道:“我們可以充滿自信地做出預判:這樣的舉措會對未來產生誤導性影響,加大無辜生命病死的風險……無助的嬰兒從此失去了國家強有力的庇護。”一些學者也認為:這個原則將整個英國社會置於傳染病侵襲的危害之中。在他們看來,天花疾病雖已消亡,但百日咳(Whoopingcough)以及風疹病毒 (Rubella)仍然對英國社會造成嚴重威脅,接種防疫舉措必不可少,是保障衛生安全的重要方式。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擔心1898年《接種法》所確立的 “真誠反對”者免除接種義務的原則將會帶來消極影響,不利於保障公共衛生安全,也可能使得個體性命處於危險境地。
結 語
英國政府實施的強制性天花免疫制度是19世紀強制性醫療政策的組成部分,它崇尚醫療科學,接受醫生指導,強制要求民眾受種,衝擊了英國社會中歷史悠久的古典自由主義傳統,取得了巨大成就,避免了天花疾病氾濫成災,有效保障了整個社會的衛生安全,展示出英國政府在應對重大威脅時,充分利用專家技能,合理管制社會的巨大潛力。但是,在政府的強制管理下,英國的古典自由主義傳統並未消亡,在強制接種制度實施後天花威脅逐漸減小的社會背景下,拒絕強制醫療,倡導個人自由權利神聖不可侵犯的理念逐漸佔據上風,它藉助公共輿論,掀起了規模宏大的反強制接種運動。最終,英國政府實施 “真誠反對”者免除接種義務的政策,取消了強制接種制度。
從醫療史角度看,英國政府的做法顯示出醫學權威在近代英國社會中的地位並不高,在疾病威脅不嚴重的正常社會環境中,疾病防治與醫生診療首先需要獲得公共輿論的“真誠”認可。對此,蕭伯納在1906年認為:“由於個人自由意願排斥所有權威,因此英國社會 中的醫療地位存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人們對職業醫生缺乏信任,認 為他們強制要求民眾接受醫療服務,具有道德缺陷”, 更指出醫生們宣傳推廣的強制醫療服務———接種實踐是“瘋狂的做法”。此後,為徹底解決強制醫療與個人自由的矛盾,英國政府於1911年頒布《國民保險法》 (National Insurance ACT),要求醫生必須尊重病患者的自由意願,不得實施強制醫療。在此基礎上,法案確立了“健康保險主治醫生” (Panel Doctor)機制,規定所有病人需要首先主動提出看病申請,然後醫生才能實施診治。這部法案奠定了1948年國民醫療保健制度(National Health Service)的基礎,一直沿用至今。
從政治史角度看,強制接種制度的確立、完善和最終取消,也充分反映了英國政府的權力運作模式,顯示出在近代英國社會中,權力與自由間既彼此衝突但又相輔相成的關係。權力雖能壓制自由,讓整個社會處於強制管轄之中,但也可以聽取公共輿論,通過立法途徑調適自己,以更好地保障自由。在取消強制接種制度的過程中,英國政府正是在公共輿論的驅動下,通過立法調適,確立起“真誠反對”者免除接種義務的原則,以期保障公民自由。這體現出英國政治文明遵循民意的 “漸進改革”傳統,與法、俄等國相比,這個傳統造就了英國式發展道路的特色,使得英國社會得以平穩前進,免於劇烈動盪。
來源:本文選編自王廣坤《十九世紀英國強制接種天花疫苗引發的爭端》
原載《歷史研究》201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