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強制我用「自假」上課,該怎麼辦?】
「自假上課」應是護理業界長久以來的陋習。
我們先暫且不談120學分規定的荒謬之處。
先把問題的核心聚焦在「用『自假』上課」這件事上。
醫院是否總是要求您,要去上各式各樣的課程?!
例如:BLS、ACLS、感控教育…等等,多到數不完的課程。
明明上班已經很累了,每月的假已經夠少了…
(這裡也暫時先不談,國定假日挪移未取得勞工個別同意,強迫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加班出勤的問題。)
結果,累得要死、休息時間已經夠少了,竟然還要用「自假」去上課?!
有些醫院用情勒手段,強迫護理人員去上課,還算事小。
有些醫院甚至要求,若未於期限內完成規定的相關課程,會扣薪。
種種違法作為,著實令筆者大開眼界。
故今天就帶大家來了解,醫院強制您用「自假」上課,究竟該怎麼辦?
首先,開門見山,只要是醫院「要求」您去上的任何課程,均應計入工作時間1。
什麼意思呢?!
只要您的「課程時間」,是在您的「工作時間」,醫院即應給予【公假】參訓。
若「課程時間」是在您的「休息時間」(如:休息日),醫院則應給予【加班費】或是【補休時數】。
我知道—此時,醫院雇主/護理主管一定會開始一本正經地瞎掰/情勒…
「你去上課吸收知識,又沒有上班,還好意思算加班?」
「去上課本來就是你應該要配合醫院的部分,怎麼能報加班?」
「大家以前都是這樣過來的,出來工作就要配合公司的規定!」
護師工會在這邊,要給大家一個正確觀念。
拜託大家,不要再被醫院雇主/護理主管的那套說詞洗腦了。
今天,是醫院「規定」您應該去完成某項課程。
無論今天醫院這項規定的理由為何(或許是評鑑要求,又或是其他規定,在所不問~),然而,這些都是醫院雇主,本來就應該要負擔的人事經營成本。
再強調一次:
這些都是醫院雇主,本來就應該要負擔的人事經營成本。
而不是把經營成本,轉嫁給護理人員,要求護理人員做功德,用自假去上課。
最後,來說說關於未完成課程,就要「扣薪」這件事。
請記住:
雇主無論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的扣薪,都是違法的2!
醫院當然不得以未完成規定的課程為由,扣發護理人員的薪資。
那講了那麼多…
若碰到醫院雇主/護理主管,強制用「自假」上課,究竟該怎麼辦呢?
當然是請您拿出相關規定據理力爭,要求醫院給予公假參訓,或是給予加班費用/補休時數。
可是…我不敢說,該怎麼辦?!
最後,當然還是建議要加入工會。
讓工會做您的後盾與靠山,在爭取權益上就不用擔心醫院的情勒與威脅。
—————
註1:「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議定。又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1年01月06日(81)台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
註2:「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