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強制我用「自假」上課,該怎麼辦?】

「自假上課」應是護理業界長久以來的陋習。

 

我們先暫且不談120學分規定的荒謬之處。

先把問題的核心聚焦在「用『自假』上課」這件事上。

 

醫院是否總是要求您,要去上各式各樣的課程?!

例如:BLS、ACLS、感控教育…等等,多到數不完的課程。

 

明明上班已經很累了,每月的假已經夠少了…

(這裡也暫時先不談,國定假日挪移未取得勞工個別同意,強迫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加班出勤的問題。)

結果,累得要死、休息時間已經夠少了,竟然還要用「自假」去上課?!

 

有些醫院用情勒手段,強迫護理人員去上課,還算事小。

有些醫院甚至要求,若未於期限內完成規定的相關課程,會扣薪。

 

種種違法作為,著實令筆者大開眼界。

故今天就帶大家來了解,醫院強制您用「自假」上課,究竟該怎麼辦?

 

首先,開門見山,只要是醫院「要求」您去上的任何課程,均應計入工作時間1

什麼意思呢?!

只要您的「課程時間」,是在您的「工作時間」,醫院即應給予【公假】參訓。

若「課程時間」是在您的「休息時間」(如:休息日),醫院則應給予【加班費】或是【補休時數】。

 

我知道—此時,醫院雇主/護理主管一定會開始一本正經地瞎掰/情勒…

你去上課吸收知識,又沒有上班,還好意思算加班?

去上課本來就是你應該要配合醫院的部分,怎麼能報加班?

大家以前都是這樣過來的,出來工作就要配合公司的規定!

 

護師工會在這邊,要給大家一個正確觀念。

拜託大家,不要再被醫院雇主/護理主管的那套說詞洗腦了。

 

今天,是醫院「規定」您應該去完成某項課程。

無論今天醫院這項規定的理由為何(或許是評鑑要求,又或是其他規定,在所不問~),然而,這些都是醫院雇主,本來就應該要負擔的人事經營成本。

 

再強調一次:

這些都是醫院雇主,本來就應該要負擔的人事經營成本。

 

而不是把經營成本,轉嫁給護理人員,要求護理人員做功德,用自假去上課。

最後,來說說關於未完成課程,就要「扣薪」這件事。

 

請記住:

雇主無論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的扣薪,都是違法的2!

醫院當然不得以未完成規定的課程為由,扣發護理人員的薪資。

 

那講了那麼多…

若碰到醫院雇主/護理主管,強制用「自假」上課,究竟該怎麼辦呢?

當然是請您拿出相關規定據理力爭,要求醫院給予公假參訓,或是給予加班費用/補休時數。

 

可是…我不敢說,該怎麼辦?!

最後,當然還是建議要加入工會。

讓工會做您的後盾與靠山,在爭取權益上就不用擔心醫院的情勒與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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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議定。又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1年01月06日(81)台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

註2:「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