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級運動健將
世界錦標賽個人前三名。
二、運動健將
成年組運動員,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年內經無線電理論考試,成績合格者,可授予運動健將稱號:
(一)世界錦標賽個人第四至八名;
(二)亞太地區錦標賽、不少於五個國家和地區參加的國際比賽個人前三名;
(三)全國錦標賽成年組全能第一名;
(四)全國體育大會個人第一名;
(五)全國科技運動會個人第一名;
(六)全國體育大會、全國科技體育運動會、全國錦標賽連續兩屆成年組全能第二至三名;
三、一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一年內通過無線電理論考試或電子製作成績合格者,可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
(一)全國錦標賽成年組全能第二至四名、個人前五名;
(二)全國體育大會個人第二至五名;
(三)全國科技運動會個人第二至五名;
(四)全國錦標賽(青年組)、全國青少年錦標賽(青年組)連續兩屆全能、個人前二名(其中有一屆為第一名)。
四、二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全國錦標賽(青年組)全能、個人前四名;
(二)全國青少年錦標賽(青年組)全能、個人前四名、接力賽第一名,少年組全能個人第一名、接力賽第一名;
五、三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授予三級運動員稱號:
(一)全國錦標賽單項個人賽規定時間內找滿指定台數者;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或與教育部門合辦的錦標賽標準距離成年組全能、個人前三名,青年組標準距離全能、個人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