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建商跑來說,先簽都更同意書跑程序,之後再來談合約內容,這樣真的可以嗎?
我們的答案是「非常不建議」,
因為都更是一場多數決的活動,只要"都更事業計畫同意書"同意比例超過80%,全體都要都更,
不同意的20%會被"權利變換",也就是由政府來分配坪數,
因此簽了同意書,等於是幫助本案衝破80%。
所以,如果您不想都更,應該是什麼都不要簽,讓本案達不到80%,
但如果您的案子已經80%以上同意了,那您就必須抉擇要"權利變換"還是"協議合建",因為此時已經無法終止都更了。
若要走"協議合建",最好是同意書與合約一起簽,才能讓權利義務綁在一起,
試想,如果您先簽同意書,讓建商通過核定,那之後談合約條件時,您是不是就處於不利地位了?所以最好一開始就把所有權利義務規範清楚,才不會造成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