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學程
環境教育學程
宗旨
宗旨
本學程乃國立嘉義大學因應國內環境教育法實施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積極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學生瞭解個人及社會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及合格之環境教育人員,進而達到永續發展之目的。學生於修畢本學程並取得證明書後,得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4條,以學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或依第8條以考試方式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修業規定
修業規定
本校之在學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程。申請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應通過本學程委員會之甄選,未通過甄選學生亦可修習本學程課程,惟各課程之修習以具有學程資格之學生為優先。各課程其他修習條件,依據授課教師要求訂定之。(依修習要點辦理)。
學生申請學程前已修畢學程之相關科目,須檢附該科目成績單,由本學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方可抵免。
修習本學程學生,應修課程至少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輔系之必修科目。
課程規劃
課程規劃
本學程共計應修24 學分,包括必修核心課程8 學分,選修課程至少16 學分(包括自然保育專業領域12 學分,以及其他專業領域4 學分),選修課程其中至少需9 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輔系或其他學程之必修科目。
學程聯絡單位: 生物資源學系 (05)271-7810
Email:biors@mail.ncy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