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謄本
申請土地謄本主要有臨櫃申請和網路申請兩種方式。 臨櫃申請需要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和地籍資料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網路申請則需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並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申請。
建物謄本
可以選擇臨櫃、網路或超商等方式。 臨櫃申請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並提供建物地段、地號或建號。 網路申請則需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並透過地政電子謄本系統。 超商申請則僅提供第二類謄本,需使用多功能事務機,並支付額外費用。
房屋稅籍證明
所有權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櫃台辦理。 如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則除受委託人須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外,另須攜帶委託人(即所有權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及授權書。
建物使用執照(可網路查詢)
在建築工程完工後,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和監造人,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確認建築物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及主要設備等符合設計圖樣後,發給使用執照的程序。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可網路查詢)
臨櫃申請檢附地籍圖正本(申請日期三個月以內),並填寫各縣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書(可至各縣市都市發展局網站下載)。 規費一筆20元,申請時於櫃台繳交,可選擇自行取件或郵遞取件(郵資自行負擔)。
使用同意書:營業據點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有者,應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