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旅客攜帶骨灰入、出境應辦理手續為何? ?
問二:無名屍如何處理?
答:請參閱 南投縣處理無名屍自治條例,其主管機關為警察局
問三:墳墓遷葬有否補償費?
答:請參閱 南投縣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查估基準。
此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2項訂定之。
第 39 條
墳墓因情事變更致有妨礙軍事設施、公共衛生、都市發展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實者,應予遷葬。但經公告為古蹟者,不在此限。
前項應行遷葬之合法墳墓,應發給遷葬補償費;其補償基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但非依法設置之墳墓得發給遷葬救濟金;其要件及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問四:新申請殯葬禮儀服務業有服務表格否?
答:可參考契約書內容的表格處理,如下,或以刮號內容查詢
一、「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家用型)」,可參考本契約書最後表格
二、「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家用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三、內政部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