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撞事故之發生並非車與車碰撞,而是單一車輛駕駛因種種因素,如自行撞擊道路設施或摔落溝渠等,導致意外發生。自撞事故常發生於路段,主要肇事原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況、恍神、緊張、心不在焉分心駕駛」、「其他不當駕車行為」、「未依規定減速」及「不明原因肇事」等。
中心依前述肇事原因,歸納「路段速度管理」、「路段辨識性」及「路段環境因素」問題,並針對各問題提出「路型」、「標誌」、「標線」或「執法」等工程應對措施(如下圖)。速度管理方面,可就熱點路段型態檢討速限及車道寬度,並設置警告標誌及繪設齒稜標線等,讓駕駛減速。辨識性方面,可藉由反光路面標記、安全方向導引標誌或回復式交通桿,凸顯路型及道路設施,提高駕駛的可視性及辨識度。路段環境方面,採原諒式工程設計,透過路側固定物移至設施帶,以護欄作為緩衝設施,降低事故發生的嚴重程度。
中心選擇3個屏東縣路段自撞事故熱點說明自撞相關改善措施,以「恆春鎮墾丁路(台26線)」為例(如下圖),該路段有連續彎路,除了未設置警告標誌外,彎道路側也未設置護欄,且道路中央分隔無固定護欄,對向車輛可能衝撞跨越。
針對該路段問題,轉彎處可增設鋼板護欄作為緩衝設施,同時區隔路側樹木、路燈等固定物,避免車輛嚴重碰撞。道路中央設置紐澤西護欄調整分隔帶寬度,縮減車道寬度,避免對向車輛跨越及減低車速,另設置「連續彎路」警告標誌以提醒用路人前方路型。其他2個案例同樣建議採原諒式工程設計,包含增加反光設施、緩衝設施、固定物移設設施帶及增設鋼板護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