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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83週 第27~28篇
(當篇讀經:林後三8~9,18,五21)
第83週.第四日
第二十八篇 那靈(作生命的供應)的職事,與義(作神的彰顯)的職事(二)
當日讀經:林後三8~9。
8何況那靈的職事,豈不更帶著榮光?9若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就越發充盈著榮光了。
神活的彰顯
禱讀:
林後3:8 何況那靈的職事,豈不更帶着榮光?
林後3:9 若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就越發充盈着榮光了。
生命讀經:
我們需要對義有正確的解釋。不信的人當然不知道聖經中義的意思。但是許多在基督裏的信徒,對義的意義也不完全了解。嚴格的說,在聖經裏,義表徵神形像的彰顯。這意思是說,照聖經來看,義就是彰顯出來的神。
神活的彰顯
我們怎麼能說聖經裏的義表徵神的彰顯?我們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看見,在主的話裏,義首先是指履行了律法。我們若遵守律法,並履行了律法,我們就是對的,我們就有了義。但是我們若違背律法,或是犯了律法而得罪了人,我們就是不對的,我們就沒有義了。因此,在聖經裏,義的頭一個意思是履行了律法。律法是指十誡。但十誡的意義是甚麼?舊約聖經清楚指明,十誡就是神的見證。約櫃稱爲見證的櫃,(出二五16,原文,)帳幕稱爲見證的帳幕。(三八21,原文。)這裏的見證是指律法。因此,律法乃是神的見證。
十誡是神的見證,也就是神的圖畫、神的描述。這意思是說,律法是神清楚的描述、解釋和說明。律法說出我們的神是怎樣的一位神。
你若研讀十誡,就會看見我們的神是聖別的,不是凡俗的。祂是分別出來的,與祂自己以外的一切事物有所分別。因此,十誡中有一條誡命宣告說,我們只該有一位神,我們不該製作甚麼像或敬拜偶像。不僅如此,我們也不該妄稱主的名,並且我們該認識安息日乃是記念神是我們獨一創造主的日子。
我們仔細研讀十誡的頭四條誡命,就會看見這些誡命指明神是忌邪的神。神是忌邪的,因爲祂是聖別而獨一的。聖經用婚姻關係來說明神的獨一。妻子怎樣有惟一的丈夫,我們這些神的子民也不該有別的神。神是我們獨一的丈夫,除了祂以外,我們不可有別的丈夫。一個女人的丈夫怎樣是有別於其他所有的男人,而不是普通的;照樣,神也是有別於一切的人、事、物,而不是凡俗的。這意思是說,我們的神是聖別的。
我們讀十誡的後六條誡命,就會看見神是義的。神是公正的神。不僅如此,祂也是愛的神、光的神。因此,根據十誡裏所含對神的描述,神是聖的,是義的,又是愛和光的神。這就是我們的神。
第六條誡命明確的啟示,神是義的神,是愛和光的神。孝敬父母當然是義的。不殺人、不姦淫、不偷盜、不作假見證、不起貪心也都是義的。我們若履行這些誡命,我們在社會中與別人就是對的。此外,履行這六條誡命也在於愛。殺人者必定沒有愛。你若愛人,就不會犯姦淫、偷盜、或作假見證,你也不會貪戀別人的財產。因此,十誡給我們看見,神是聖的、義的,也滿了愛和光。
我們若遵守十誡,就有義。這義是神的彰顯,也就是神的形像。因此,按聖經的意義來看,義就是遵守律法,叫人看見神的形像、神的彰顯。這樣,我們就能讓人知道我們所敬拜的是怎樣的一位神。我們如果是義的,且充滿了義,這義就會成爲我們所敬拜並事奉之神的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