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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83週 第27~28篇
(當篇讀經:林後三8~9,18,五21)
第83週.第一日
第二十七篇 那靈(作生命的供應)的職事,與義(作神的彰顯)的職事(一)
當日讀經:林後三8~9、林前十四21。
哥林多後書第三章
8何況那靈的職事,豈不更帶著榮光?9若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就越發充盈著榮光了。
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
六.申言的超越 十四1~25
21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異邦人的舌頭,和異邦人的嘴脣,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
新約中獨一的職事
禱讀:
林後3:8 何況那靈的職事,豈不更帶着榮光?
林後3:9 若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就越發充盈着榮光了。
生命讀經:
新約的職事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包含了整本新約二十七卷書。在前面幾篇信息裏,我們從林後三章看見,舊約時代只有一個職事,林後三章稱之爲屬死與定罪的職事。然而,基督徒通常以爲舊約裏有三種不同的職事:祭司的職事、君王的職事、和申言者的職事。基督徒所以有這種觀念,是因爲舊約說到三班人─祭司、君王和申言者。舊約裏旣然有這三種人,許多讀經的人和聖經教師們就認爲舊約裏有三種職事。
保羅把整本舊約看作律法。他在林前十四章二十一節說,『律法上記着:『主說,我要用異邦人的舌頭,和異邦人的嘴脣,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保羅在這節經文,從以賽亞書引用了一段話。雖然以賽亞是一位申言者,保羅題到以賽亞書時,卻稱之爲律法。這指明申言者的書也被看作律法的一部分。事實上,整本舊約都被看作律法。這就證明,在舊約時代有一個獨一的職事,就是舊約的職事,屬死與定罪的職事。
新約中獨一的職事
新約中也有一個獨一的職事。十二位使徒都受了這獨一的職事。猶大出賣主自殺以後,彼得站起來說,猶大本來列在他們數中,『並且在這職事上得了一分。』(徒一17。)後來他們禱告,求主指明祂所揀選的是那一個,『叫他得這職事與使徒職分的地位。』(25。)這指明使徒們只有一個職事。不是彼得有一個職事,約翰另有一個職事,雅各又另有一個職事。如果是那樣,十二位使徒就會有十二個不同的職事。不,他們只有一個職事,就是那獨一的職事。後來,主興起更多的使徒,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保羅。保羅和他的同工們也有這同樣的職事,就是新約獨一的職事。因此,新約裏有許多使徒,但只有一個職事。這新約的職事,乃是那靈與義的職事。
歷世紀以來,只有兩個職事:舊約的職事和新約的職事。但是今天在基督徒中間,卻有許多不同的職事。基督徒所以分裂成許多的團體和公會,原因就是他們發明了許多不同的職事。每一個公會都有自己的職事。聖公會有聖公會的職事,衛理會有衛理會的職事,而浸信會、長老會、靈恩派也有各自的職事。
今天有一些自認爲心胸寬大的人,想要接受各種不同的職事,好藉此證明他們並不狹窄、不屬乎宗派、不分門結黨。他們想要包容一切,而接受天主教、希臘正教、更正教各公會、以及所有獨立團體的職事。這與新約獨一的職事成了對比。新約職事在性質、素質、功用和目的上,都是獨一的。
我們在那一種職事裏?更清楚的說,你有那一種職事?當然,沒有一個人會說我們是在舊約屬死與定罪的職事裏。那麼,你是在天主教、希臘正教,還是在某一個更正教公會的職事裏麼?
有浸信會職事的人,必定強調受浸要全身浸入水裏。在聖公會職事裏的人一定贊同主教制度。照樣,有長老會職事的人,會贊成長老治會。在這些公會裏的人,實行這種種的職事。不僅如此,這些公會的建立,乃是爲了推行這些職事。靈恩派也有他們自己的職事,就是一種強調說方言、醫病、神蹟的職事。但是這些職事當中沒有一種職事是新約獨一的職事。新約的職事是全身浸入水中的職事麼?是主教、長老制、說方言的職事麼?答案當然都是否定的。新約的職事絕對是那靈與義的職事。這是新約裏獨一的職事。
我們說新約的職事是獨一的,意思不是說新約的職事只是一個人的職事。譬如,有人指控我說今天獨一的職事乃是李常受的職事,這是毀謗。我們沒有這麼說,也沒有這個意思。我們所說獨一的職事,新約的職事,意思是那靈與義的職事。凡是把那靈和義供應人的,不論他是誰,都是在獨一職事裏的人。彼得、約翰、雅各、保羅、提摩太、提多、亞波羅,都有這一個職事。執事有許多,職事卻是獨一的。只要你把那靈與義供應給人,你就在這獨一的職事裏。
曾有多次人問我類似這樣的問題:『李弟兄,你說職事是獨一的,這意思就是說只有一個職事。當你說有一個職事,並說那職事是獨一的,你的意思是不是說,你的職事就是這獨一的職事?』一些向我題出這類問題的人可能有一種觀念,以爲我把自己看作摩門教創立者史密斯約瑟(Joseph Smith)那一類的人物。我回答這種問題時總是說,『不,我絕沒有意思說,我的職事是獨一的職事。』
有人會接着問,我們是不是接受所有的職事。我們回答說,我們不接受各種不同的職事。這樣,有人就會問:『你一面說你的職事不是獨一的職事,另一面又不接受所有的職事。那麼關於職事,你怎麼實行?』因爲問這個問題的人也許缺少認識,也可能受了傳統觀念的毒害,所以要向他們解釋這件事並不容易。我會對自己說,『我就是我,你們卻中了毒,不能領會新約聖經所說的職事。』新約的職事是獨一的,是那靈與義的職事。我們雖然不接受種種不同的職事,但我們接受所有真正供應那靈與義之人的職事。
我在本篇信息中論到那職事的話,可以說是新的,也可以說是舊的。這話是舊的,因爲大約二千年以前就有了。另一面,這話是新的,因爲是失去又恢復的。我們感謝主,祂恢復了職事的真理。我們感謝主,使我們從林後三章看見在聖經裏有兩個職事:舊約的職事─屬死與定罪的職事,以及新約的職事─那靈與義的職事。
作爲基督徒,或者是自認有某種職事的人,你有的是那一種職事?你若不在新約的職事裏,就是不在那將賜生命之靈與義供應人的職事裏,那麼你必須告訴我們,你所有的是那一種職事。你是在那一種職事裏?你若不在那靈與義的職事裏,也不在屬死與定罪的職事裏,那麼你是在那一種職事裏?有人會說他們有傳福音的職事。這樣的答案是不彀的。你應當能說,你傳福音的職事是新約獨一職事的一部分,你是在新約獨一的職事裏把是靈、是義的基督供應給人。我們最好不要說我們有傳福音的職事。我們應當說,我們傳福音乃是新約獨一職事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