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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104週 第10~11篇
(當篇讀經:加二21,16,20上,三3,四21,五2,4,16,24~25)
第104週.第四日
第十一篇 不廢棄神的恩
當日讀經:加二20~21。
加拉太書第二章
二 基督頂替律法 二11~21
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裏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裏,與祂聯結所活的,祂是愛我,爲我捨了自己。
21我不廢棄神的恩;因爲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白白死了。
新約中的恩典
比律法還大
神的兒子活在我們裏面
禱讀:
加2:20上 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
加2:21上 我不廢棄神的恩;
生命讀經:
在加拉太二章二十一節保羅說,『我不廢棄神的恩。』我們若思想這節的上下文,就會看見廢棄神的恩,意思就是在我們的經歷中沒有讓基督在我們裏面活着。在二十節保羅說,『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然後他接着說,他不廢棄神的恩。這有力的指明,對我們這些信徒來說,廢棄神的恩就是我們拒絕基督,不讓祂有機會在我們裏面活着。神的恩就是活的基督自己。讓基督在我們裏面活着,就是享受神的恩;而不讓基督在我們裏面活着,就是廢棄神的恩。
新約中的恩典
我們要找出新約中神恩典真正且正確的意義,這是很重要的。舊約實際上並沒有題到神的恩典。舊約中所說的恩典,意思是恩惠。約翰一章十七節告訴我們,恩典是藉着耶穌基督來的。在神的兒子成爲肉體以前,恩典還沒有來到。恩典是在主耶穌來到的時候來的。在那時以前,律法已經藉着摩西頒賜下來;而恩典的應許早在律法之先,已經賜給亞伯拉罕了。首先,神將恩典的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然後過了四百三十年,藉着摩西在西乃山上頒佈了律法。大約又過了一千五百年之後,恩典纔隨着耶穌基督,就是成爲肉體之神的兒子來臨。
根據約翰一章一節和十四節,那起初與神同在,並且就是神的話,成了肉體,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豐豐滿滿的有恩典,有實際。十六節說,『從祂的豐滿裏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這給我們看見,恩典是同着耶穌基督來的,所以在舊約中還沒有恩典。
現在我們必須給恩典下個定義。恩典乃是神在祂的三一裏經過成爲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復活、升天,作了我們的一切。三一神經過了這麼長的過程後,就成了我們的一切。祂是我們的救贖、救恩、生命與聖別。三一神自己經過了過程,成了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這就是我們的恩典。
比律法還大
我們若要領會新約中所啟示的恩典,就需要對新約有一個整體並清楚的看見。恩典這件事意義極其重大。對猶太人而言,摩西頒賜律法是一件大事。恩典的來臨與律法的頒賜相對,這事實說出恩典比律法還大。就猶太人而言,除了神自己以外,沒有甚麼比律法還大。但約翰一章十七節指明,恩典比律法還大。律法是頒賜的,恩典卻是來到的。
神的兒子活在我們裏面
按照許多基督徒的觀念,神的恩典主要是一種物質的祝福。在一年的末了,有些基督徒聚在一起,數算神在這年中所賜給他們的祝福,並感謝神莫大的恩典,賜給了他們這些祝福。然後他們繼續感謝神賜給他們大房子和新衣服等事物。這種對恩典的觀念實在太貧窮了!使徒保羅把這些事物看作糞土,不是恩典。
我們已經指出,照着約翰一章十七節,恩典比律法大。神自己當然比律法更高。但如果神對我們仍是客觀的,在我們的經歷裏祂就不會比律法更大。神對我們要比律法更大,這位三一神就必須是主觀的。因此,在新約中,恩典是指三一神經過了過程,成爲我們的一切,又活在我們裏面。那經過過程、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活在我們裏面,沒有甚麼能比這更大。
我們已經指出,在二章二十節中,保羅說他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且基督在他裏面活着。然後在二十一節他繼續說,他不廢棄神的恩。這指明神的恩乃是神的兒子活在我們裏面。這當然比律法還大。神的兒子成爲肉體,不僅僅是活在地上、釘十字架、復活、升上諸天,祂也來活在我們裏面。這就是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