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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105週 第12~13篇
(當篇讀經:加三1~5,13~14,四6)
第105週.第四日
第十三篇 基督與那靈
當日讀經:加三1~5。
加拉太書第三章
三.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 三1~四31
1.那靈是因信基督所得應許之福 三1~14
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竟迷惑了你們?2我只願問你們這一件,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3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你們既靠那靈開始,如今還靠肉體成全麼?4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5這樣,那豐富供應你們那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
禱讀:
加3:2 我只願問你們這一件,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
加3:3 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你們旣靠那靈開始,如今還靠肉體成全麼?
加3:5 這樣,那豐富供應你們那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
生命讀經:
加拉太三章非常重要,但是也非常難領會。本章是新約中最難懂的幾章之一,因此要用三言兩語來解釋這一章所啟示的,並不容易。我們讀這重要的一章時,不該視爲理所當然,以爲我們懂得保羅所用的一切辭。例如,在這一章中,保羅說到聽信仰;(2;)我們不該認爲我們已經領會這個辭。
在三章一節至四章三十一節,我們看見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在這個對比中,我們看到兩組相對的事物:一組是那靈與肉體,另一組是信仰與律法。律法與肉體並行,信仰卻是隨着那靈。因此,那靈是靠信基督,行律法是靠肉體。
加拉太書的頭兩章多少可視爲這卷書的外圍,而第三章卻是這卷書的中心、核仁。在加拉太書的這個中心部分,陳明了那靈與肉體的對比,以及信仰與律法的對比。因此,我們說三章與四章的主題是,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這是正確的。對這二章有這樣的領會,是大有價值的。我們若沒有看見這個對比,就無法明白這幾章所啟示的。
三章一至十四節給我們看見,那靈是因信基督所得應許之福。這裏有那靈、福、應許、信仰和基督。那靈就是福,福是出於應許,應許是因着信,而信乃是在基督裏。說那靈是福,而福是出於應許,是甚麼意思?說應許是因着信,又是甚麼意思?要明白這樣的事並不容易。但這些正是我們讀這幾章時所要注意的。
在三章一至五節保羅三次說到那靈。在二節他問:『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在三節他接着問:『你們旣靠那靈開始,如今還靠肉體成全麼?』然後在五節,保羅問加拉太信徒受了那靈的供應,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因此那靈乃是三章一至五節一件重要的事。
另外一件重要的事乃是聽信仰。保羅題到聽信仰,一次是關於接受那靈,(2,)一次是關於神供應那靈。(5。)接受那靈與供應那靈都和聽信仰有關。按道理說,這裏的聽信仰比那靈更爲重要,因爲保羅的點乃是說出行律法與聽信仰的對比。雖然聽信仰是這樣重要,許多讀加拉太書的人卻忽略了,他們不是漠視這件事,就是認爲那是理所當然的。很少有人尋求想要知道聽信仰究竟是甚麼意思。
羅馬八章二節給我們看見生命之靈與基督的關係:『因爲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生命之靈在基督裏是甚麼意思?傳統的教訓引導我們相信,那靈與基督是兩個分開且有別的人位。那靈若是一個與基督分開的人位,那靈怎麼能彀在基督裏?有些基督教教師說,子基督是神聖三一的第二位,現今正坐在諸天裏的寶座上;而聖靈是神聖三一的第三位,現今在我們裏面運行。傳統的教訓說那靈與基督是分開且有別的,但聖經與傳統的教訓相反;聖經乃是告訴我們,那靈是在基督裏。
在約翰十四章主回答腓力的話,可以幫助我們瞭解這事。當腓力對祂說,『主阿,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8。)主回答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麼?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你不信麼?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我從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父作祂自己的事。』(9~10。)主的話清楚的指明,父與子不是兩個分開的人位。相反的,父在子裏面,子在父裏面,祂們是不能分開的。不但如此,子乃是從父並同父而來的。(六46,原文。)一面說,祂是從神差來的;另一面說,祂是永遠與神同在的。子實際上並沒有離開父,父也沒有與子分開。因此主說,『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十四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