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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105週 第12~13篇
(當篇讀經:加三1~5,13~14,四6)
第105週.第五日
第十三篇 基督與那靈
當日讀經:加三1~5。
加拉太書第三章
三.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 三1~四31
1.那靈是因信基督所得應許之福 三1~14
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竟迷惑了你們?2我只願問你們這一件,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3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你們既靠那靈開始,如今還靠肉體成全麼?4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5這樣,那豐富供應你們那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
壹 基督與那靈是一
貳 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
參 基督成了那靈進到信徒裏面
禱讀:
加3: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竟迷惑了你們?
加3:2 我只願問你們這一件,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
生命讀經:
基督與那靈的關係,原則上和子基督與父的關係是一樣的。生命之靈在基督裏這個事實,指明神格三者之間存在着一種內在的關係。子是子,父是父;然而,父在子裏面,子在父裏面。同樣,子是子,那靈是那靈,但那靈在子裏面。這指明三一神的三者是不能分開的。
羅馬八章九至十節進一步指明這個真理。在這二節經文裏,保羅說,『但神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面,你們就不在肉體裏,乃在靈裏了;然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但基督若在你們裏面,身體固然因罪是死的,靈卻因義是生命。』在這二節裏,我們讀到神的靈、基督的靈和基督。這些名稱都是指同一個實際,就是包羅萬有的靈。神的靈乃是神,基督的靈乃是神的靈,而基督自己乃是基督的靈。基督就是基督的靈,基督的靈就是神的靈,而神的靈就是神自己。這些名稱都是指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這一位乃是神的靈、基督的靈、生命的靈、基督和神。
在羅馬八章二節和九節,那靈有三個名稱:那靈是生命的靈、神的靈和基督的靈。因此,那靈是屬於生命的,屬於神的,屬於基督的。這些名稱必然不是指三位靈。說生命的靈與神的靈是分開的,或說神的靈與基督的靈是有別的,這種說法絕對錯誤。相反的,這一位靈就是生命的靈、神的靈、基督的靈。生命、神、和基督不是三個分開的實體或實質;反之,生命就是神,神就是基督,基督就是生命。因此,生命的靈就是神的靈,神的靈就是基督的靈,這三者乃是一個實體,就是那包羅萬有的靈。
壹 基督與那靈是一
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下半說,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後三章十七節告訴我們,如今主就是那靈。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下半的末後亞當,和林後三章十七節的主,都是指基督。這清楚的指明,如今基督與那靈乃是一。
貳 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
保羅在加拉太三章一節宣告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加拉太信徒的眼前。釘在十字架上的主乃是基督,不是那靈。我們不能說那靈爲我們釘十字架,乃是基督爲我們釘十字架。
參 基督成了那靈進到信徒裏面
加拉太人藉着聽福音,相信了釘十字架的基督,但他們所接受的乃是那靈。(三2,四6。)釘在十字架上的是基督,但進到信徒裏面的是那靈。在釘十字架救贖信徒時,祂是基督;但在內住成爲信徒的生命時,祂是那靈,就是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這靈是福音包羅一切、終極的福。信徒接受這樣一位神的靈,乃是本於聽信仰,不是本於行律法。這靈進入並活在信徒裏面,不是本於他們守律法,乃是本於他們信釘死又復活的基督。
我們不該認爲釘十字架的一位與進入我們裏面的那一位不同。爲我們死的一位,就是進入我們裏面作我們生命的那一位。當這一位死在十字架上時,祂乃是基督;當這一位進入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時,祂乃是作爲那靈進到我們裏面。在釘十字架救贖我們時,祂是基督;(三13;)但在內住成爲我們的生命時,祂乃是那靈。(羅八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