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簡介及章程

HAWMA Introduction and By-Law

簡介 HAWMA Introduction 

大華府區客家同鄉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譯名為:HAKKA ASSOCIATION IN WASHINGTON METROPOLITAN AREA  (簡稱 HAWMA) , 由創會會長李彥輝及副會長彭森明與其他客家先進於1984年成立,     成員來自大華府區及附近各州,包括華盛頓特區、馬里蘭州、維吉尼亞州、西維吉尼亞州、德拉瓦州。本會以聯誼鄉親,發揚客家文化為宗旨;為不涉及政治與宗教之非營利組織。

早期本會會員主要是來自台湾有客家血緣的鄉親。在歷屆會長、理事顧問和廣大會員的共同努力下,本會和諧健康發展,在大華府區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在僑界有很深的影響力。近年更在破除血緣限制後,吸引許多沒有客家血統的華人參與,規模不斷地擴大,目前有會員近300個家庭。 

本會自成立以來,每年固定舉辦端午節、中秋節、以及客家天穿日新年慶祝活動,與客家鄉親聯絡感情。多年來持續舉辦各項講座 - 社安福利及退休醫療保險、健康、法律、旅遊、財務 等講座, 為鄉親提供寶貴的在地生活實用資訊。  

「人在海外,心繫台灣」,本會積極參加各項愛國活動,熱心家鄉公益事業,捐款賑災。例如:  八一氣爆、九二一大地震、八八水災等,本會鄉親慷慨解囊,即時將愛心送達災區。 

本會與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聯繫活絡,擔任台灣與大華府鄉親的溝通橋樑。多年來持續協辦諸多僑務委員會以及客家委員會推廣的海外活動,並接待來美國大華府區參訪的活動人士及團體。例如: 「海外客家行動灶下」、 新竹交響管樂團、「海外好客文化巡迴列車」、 榮興客家採茶劇團、「海外客語巡迴教學」、「海外客家歌謠研習班」等。

本會幫忙發佈的訙息促成了大華府鄉親, 尤其是年青一代的鄉親, 返台參加各項學習培訓課程或提供服務。例如: 「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 「海外客家美食料理研習班」,「世界青年客家文化研習營」等。

位居美國政治中心也是美國東岸重要的經濟及文化樞紐的華盛頓,本會善用此地域關係,努力爭取機會, 舉辦大型客家文化系列活動, 讓客家走入主流社會, 讓世界看見客家。例如: 從1990年代開始, 每年五月亞太裔傳統月 (Asian-Pacific American Heritage Month) ,以及每年夏天六七月間舉辦的史密森尼民俗節(Smithsonian Folklife Festival),經常可以見到大華府客家鄉親的攤位。透過客家文物展示、客家歌曲、客家風的舞蹈、以及客家傳統美食等, 讓參與的民眾感受些許的客家風情, 品嚐不同的客家風味。2007年四月中旬, 本會在客委員會贊助及指導下, 與臺灣客家桐花祭同步,舉辦了「大華府客家桐花節」, 由一系列多元化的客家藝術和文化展示組成, 包括「臺灣客家世紀印象展」, 「大華府客家櫻花-桐花花車遊行」, 「大華府客家桐花合唱團音樂會」。近年本會開始在華府龍舟賽擺設文化攤位,  該活動參賽者各族裔人士都有,每年吸引數千名民眾觀賽。

本會與大華府區另外兩個客家團體 - 大華府客家桐花合唱團以及全美臺灣客家文化基金會, 彼此協助相互支援,強化活動力,增進大華府區客家文化的深耕及發展。本會積極參與客家懇親會、客家文化會議等客家大會, 期望與世界客家鄉親攜手合作, 在海外推展客家活動,永續客家文化。 

章程 HAWMA BY-Law

大華府區客家同鄉會章程

 

第一章  名稱

本會定名為大華府區客家同鄉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HAKKA ASSOCIATION IN WASHINGTON METROPOLITAN AREA  (簡稱 HAWMA).

 

第二章  宗旨

本會以聯誼鄉親,發揚客家文化為宗旨;為不涉及政治與宗教之非營利組織。

 

第三章  會員

(1) 凡贊同本會宗旨,旅居大華府區及附近各州之客家人及認同客家文化之人士皆可申請會籍,其家庭成員可同時加入成為會員。

(2)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費金額由理事會根據需要訂定之。有效會籍效期為從該年度會員大會當天起至下年度

      會員大會前一天止。新會籍有效期從繳交當年度會費之日起算。繳交永久會費即擁有永久有效會籍。

(3) 繳交當年度會費即擁有有效會籍,其下之會員即為有效會員。十八歲以上之有效會員得參與本會之選舉活動,一會籍一票,不得請人

      代行。

(4) 不遵守本會會章者,經理事會審核,得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票決,停止其會籍。


第四章  組織

(1) 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

(2) 理事會為決策執行機構;理事會由理事11人組成,每年應改選其中之三分之一,新理事於每年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任期三年,

      連選得連任一次。

(2a) 理事候選人資格為理事選舉時已擁有本會有效會員資格三個月以上者。

(2b) 理事候選人之提名須於理事會規定之截止日期前提交理事會。

(2c) 會長候選人資格為曾任職本會理事一年以上者。

(2d) 理事會互選會長、秘書、財務各一人、副會長兩人,此職務任期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其他職務可由會長提名,經理

        事會通過任命。

(2e) 會員大會中選出新任理事後,理事會需立即推選新會長,並於大會中進行會長職務交接。

(2f)  無故缺席全年度之理事會議達三分之二者,其理事資格將會自動取消。

(2g) 理事會於理事因故出缺時可推舉理事暫代,以確保理事會執行職務之完整性。理事會推舉之理事任期至下年度會員大會前

        止,會員大會則應補選理事以補足出缺理事之任期。

(3) 會長負責召開理事會、會員大會、及推展會務,會長不能執行會務時,由副會長共同代行,會長離職時,理事會由副會長中推選一人

      代行;秘書負責文書處理,會員錄編印、通訊發行及會議記錄等;財務負責財務收支,保管會費等;其他理事襄助推行會務。

(4) 會員大會一年至少舉行一次,理事會至少四次。

(5) 會員大會之合法出席會籍數為當年度有效會籍數之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會議之合法出席人數為理事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6) 理事會可聘請熱心且有經驗之有效會員為本會顧問,一年一聘,無續聘限制。顧問可參與理事會議並提供諮詢但無投票權。

 

第五章  活動

根據本會宗旨,理事會根據需要得舉辦聯誼及文化活動若干次。


第六章  生效及修改

本章程得經理事會根據需要修改,並經會員大會合法出席會籍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