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雇主資格:
資格一 : 國人家庭幫傭,家戶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申請招募或承接外國人時:
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家中有年齡 3 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者。
家中同一戶籍內有 75 歲以上與 6 歲以下之老幼,並具有下列之基本資格條件,且依下列之計點方式累計點數滿 16 點者或以上。
(二)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16點者。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1戶以聘僱1人為限。
(三)幫傭點數之計算:
第3項累計點數之計算,以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之年齡不同計算。但與雇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
資格二 : 外資專案(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家庭幫傭申請辦法,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二億 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申請人及被照顧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及被照顧者戶口名簿(需同戶籍)
勞動部聘僱外國人函影本X2
公司變更登記表共4頁影本x2
公司聘僱合約影本x2
在職證明影本x2
護照影本
居留證影本
※除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外,所有文件都需蓋上公司大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