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Frequent Asked Questions

(持續更新中...)

計畫申請

Q:學校中心單位能否申請計畫?

A:各校申請單位不限。全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不含軍警校院),鼓勵跨院、系(所)、中心共同合作,提出申請課群計畫,擇優補助。


Q:此計畫是否為競爭式計畫?

A:是,計畫經費與名額有限,將遴選優質計畫、能有效超值達成教學成效者。此計畫之目標為課群效益之全校性擴散,課群所展現之教學改革能量為審查指標之一。本期計畫預計遴選典範計畫3件,一般計畫8-10件。


Q:計畫主持人是否有資格限制?

A:計畫主持人須具備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資格證書且為專任教師。 此計畫為長期推動、全校擴散型計畫,為求計畫執行之穩定性,主持人須為專任教師(不含專案教師)。


Q:共同主持人名額有限制嗎?

A:原則上,課群中之課程主授教師列為共同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於授課期間得領最高每月4000元共同主持費共六個月。


Q: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皆必須授課嗎?

A:是,課群中之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均投入教學,並共同培育學生。


Q:一位主持人能否申請兩個案件?

A各計畫主持人當年度申請本部人文社科相關領域計畫通過情形,以同一計畫執行期間補助總數不超過2件(含)為原則;同一計畫不得向本部重複申請。每一計畫得編列一名計畫主持人,每位主持人限申請本計畫一件。


Q:同一課程能否投入於兩個不同計畫案?

A:不建議。課程主授教師得以相同或不同課程參與不同計畫。但教師之時間與能量有限,各計畫之執行重點不同,能夠專心投入並發揮能量為


Q:各校申請計畫件數為何? 

A:各校申請計畫件數以一件為原則;此計畫之目標在於面向全校性之課程與教學推動,擴散"數位人文"之概念與學生技能培養,建議校內進行整合後申請。


Q:第一週期學校可以同時參加C計畫與P計畫嗎? 

A:可以且必須。所有都必須以課群計畫為基礎。第一週期學校可增加申請典範特色項目,為C+P


Q:計畫書是否只能上傳電子檔案?

A:是,只接受線上投件。每一課群之計畫書篇幅以主文20頁、附件30頁,共50頁為限。超過頁數部分不予審查。電子檔應於線上申請時上傳。


Q:計畫申請截止時間為何時

A:本期計畫之截止日為2024年9月20日,中午12點整。申請資訊以google 表單時間戳記為準。當天下午工作人員將進行資料初檢,並於下班前回覆收訖狀況。


Q:計畫申請檔案要求為何?

A:依上傳系統上之說明:

1. 請將申請書、已簽名之附件、已核章之經費EXCEL檔,製作成一份單一PDF檔供審查委員使用

2. 請將申請書、附表之WORD檔,與經費EXCEL檔,製作成一個壓縮檔。原始檔案供總辦進行統計、分析、綜理資料使用


Q:申請計畫管道為何?

A:免備函。在徵件期間,經線上計畫申請表單 (九月初公告) 完成線上申請程序。


Q:數位人文計畫分成兩個週期進行,分別為第一週期2022/2/1-2024/1/31第二週期2024/2/1-2026/1/31,可以兩個週期都申請嗎? 

A:兩個週期不連續,分開獨立進行徵求,以新課群為擴散目標。第二週期若有第一週期學校再次投件,若其成果豐碩,可申請典範特色項目,以3校為原則;條件另訂。


Q:有預期通過的補助件數嗎? 

A:每期計畫預期通過一般計畫8-10件、典範特色項目3件,實際通過件數仍以教育部公告為準。 


Q:檔案上傳是否有檔案大小限制? 

A:沒有檔案大小限制。檔案上傳於雲端,收件後初檢將通知各校收訖狀況。 


課程規劃

Q:是否須有資通訊學門相關系所參與?是否可以是通識中心課程或必須是專業學院?是否必須是人社學院開設?是否能夠從同一學院中產出五門課程?

A:沒有硬性規定,課群可自由組成,以能產生最佳學生學習成效為原則,以全校推動為最大目標。

課程範疇可為人文學科與社會科學等兩大學科領域,以及數位科技與資訊技術類課程。無論是哪個類別與屬性的課程,均須有數位人文導向的題材與內容,亦以課堂作業方式引導學生進行專題規劃與實作;換句話說,學校應避免完全的人文課程或是技術課程,而是人文課程中有科技導入的應用、實踐或理論的增強;而技術課程的範例與內容,亦以人社領域進行應用或分析為主,以提升學生對於數位人文的認識。課群鼓勵自由創新作法,提供課程規劃彈性空間,亦可設計純人文課程與純技術課程兩種課程進行互動合作模式,學生以跨域協作方式進行專題。


Q:通識課程可以是數位人文導論這樣的課程嗎

A:可以。只要是面向全校的課程,盡可能的從20人到200人,甚至到2000人的課程,都是我們期待的效益。


Q:是否凡教育部補助過的課程,皆不可再寫進課群

A不是。過去如曾獲補助,此次有優化與翻新,歡迎加入課群。曾獲補助的課程必定是優質課程,翻新並持續發揮能量是我們所樂見。然,若是相同課程,於同時間於其他計畫(如USR、教學實踐、產業鏈結、設計思考等等)同時在進行並有經費挹注,建議不重複申請,以免未來查核時會有重複核銷經費的問題。


Q:課程教師是否有資格限制?

A只有計畫主持人必須是專任教師。其他課程凡學校認可具學分之課程,授課者無論是專案教師、講師、業界教師,均無限制。


Q:共授課程一定要兩位授課老師嗎?

A:共授課程指:除課程主授老師之外,有另外一位以上的教師共時授課,進行共同合作教學共授教師得從計畫支領共時鐘點費


Q:共授教師是否可由產業人士擔任?

A:可以。共授教師可以是跨系所或跨校教師或是產業教師。


Q:共授教師是否能有多位教師共同擔任?

A:可以。共授教師可由多位教師輪流擔任,唯本計畫不鼓勵多人輪流演講式課程為讓學生紮根理論與技術能力,使其能產出專題作品、展示學習成果,應設計具體聚焦、有目標性之課程結構。


Q:共授事實之認定標準為何?

A:課程共授教師具共同參與課程設計與操作事實,共授時數占課程1/3(含)以上如:該門課18週,有6週以上共時授課。共授事實以課程時數為主要計算基準。各教師在教學進度中的授課須比例合理。 


Q:共授課程之比例標準為何?

A:各課群須有80%課程數有共授事實。如:五門課的課群,有其中四門課具共授事實。


Q:課群能否是學程、微學程、學分學位學程等,鼓勵全系學生共同學習者?

A:沒有硬性規定,採各校自由設計模式,但極其鼓勵各校整合為學程、微學程等制度。計畫最終期待跨領域教師合作教學,與學生跨域合作專題等。課群之建置模式依各校規定與特色進行規劃。


Q:課程能否是微課程?

A:不建議。預設課程為至少兩學分。計畫最終期待跨領域教師合作教學,與學生跨域合作專題等。課群之建置模式依各校規定與特色進行規劃。應避免週末集中式、暑期營隊、工作坊式的微型課程。


Q:同一學生在課群中至少能修讀 6 學分,有哪些可能的做法,能供計畫申請單位參考?

A:此規範的目標在於期待學生能夠在系統性規劃的課群,接受更為完整的訓練。有些學校成立學程、微學程等課程體系,讓學生有修課的依歸;有的依靠課群的深度介紹來提供學生報名並修讀連續課程,並提供修業證明;有的透過各種管道促進學生對於數位人文的認識,重視其重要性,也同時從課程中感受到老師們的用心與受用,進而連續修讀。總辦也期待能夠聽到各校的創新作法,以此借鏡,並與各大學分享模式,共同推動。


Q:課程是否必須是大學部課程?

A:無限制。課程以面向全校學生為目標,提供給大專生、大學生、研究生修習。


Q:課群能否由同一名教師開設不同課程?

A:不建議。預期五門課程為五位主授教師,彼此協同合作,擴散跨域教學效益與能量。過少量的教師主導課群之擴散效益有限。


Q:課程能否皆是既有課程?新開課程之要求為何?

A:課群係指教學主題及內容具系統性關連性之整合課程群組(搭配既有或新開課程、學程) 。無限制既有課程與新開課程之比例。然,既有課程應於課程綱要表具體呈現三分之一以上之創新內容,並檢附原課綱,以利查核。


Q:五門課程是否課名需完全不同? 或是可以是初階與進階課程

A:是,五門課程於各校內應是不同的課程名稱與課號。是,也可以是初階、進階等課程的組合;但期待初階進階的課程並非技術上的連續,而是在整體的概念提升與技術實踐上都有進階之意義。


Q:每週期每課群下限課程數為何?

A:每週期每課群應由至少五門課組成,每週期至少開設一次。計畫鼓勵基礎課程與優質課程重複開設,擴散課群效應並促進學生學習成效。


Q:課次增加是否經費增加?

A各校可彈性於計畫期間開設至少五門課;課程可單次或重複開設,若課次增加,補助經費隨之(非等比例)增加額度。 課程與課次的開設以學生最佳學習效果為安排原則。


Q:每課群上限課程數為何?

A:為擴散課群效應並促進學生學習成效,課程數量無上限。


Q:課程是否須於申請時,經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

A:是。受補助之課群內所有課程,應於開課前依校內規定經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總辦將定期調查開課情況,並進行檢核。


Q:微學程修業認證如果是開課單位自己發的可以嗎?

A可以,各校數位人文計畫或開課單位可以自己發。如果可以跟學校溝通,讓課群上升到學程,可以學位證書加註,

計畫經費

Q:學校配合款是否有使用項目之限制?

A本計畫採部分補助,受補助學校應另行提撥自籌經費,至少為本部核定之總補助經費之10%,不限科目;本部核定之總補助經費不足額或非屬本計畫補助項目之費用由學校自籌款支應。經費編列EXCEL表中,另行編列項目於說明欄註記學校自籌款。


Q:微學分課程中,邀請業界講師共授,能從計畫中支付鐘點費嗎? 

A:可以。於學校會計與教育部經費運用之規範中可以規劃使用


Q:軟體租用或採購費用應歸屬經常門或資本門? 

A:依"行政院主計處各歲入歲出預算經常經資門劃分標準"編列,並以各校規定辦理。


Q:受補助經費支用原則 ? 

A:一、各執行單位經費動支應依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本部各計畫補(捐)助要點及本要點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若涉政府採購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二、上述中央政府經費支用規定,得逕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友善經費報支專區-內審規定」查詢參考。 

三、非指定項目補(捐)助,說明欄位新增支用項目,得由執行單位循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 

四、同一計畫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捐)助時,應於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內,詳列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部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五、補(捐)助計畫除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之情形外,以不補(捐)助人事費、加班費、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 

六、申請補(捐)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須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關(教育部)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七、本案係屬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列管之科技計畫,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6點第5款規定,得適用彈性經費支用規定。彈性經費內含於計畫金額,額度係以核定經費表計畫總額百分之二核計,且不超過新臺幣25,000元;該額度經費支用應依各單位內部程序辦理。  

計畫審查

Q:何處能查閱通過名單? 

A:計畫核定通過名單由教育部統一函告各校。計畫網站亦同步公告入選團隊名單。請鎖定最新消息。
歡迎加入計畫之FB、IG、Line社群,以便獲取最新消息。


Q:請問應從何查詢審查意見? 

A:對於審查意見有需求者,請向計畫辦公室提出申請。

計畫執行

Q:請問計畫執行之工作項目與查核點為何? 

A:計畫補助名單公告後,會提供各計畫團隊週期工作查核點,內容包括工作項目、時程與作業指引。


Q:請問計畫執行之績效指標為何? 

A:計畫之績效指標如下,請參閱


Q:請問典範特色項目(簡稱:典範計畫)之工作項目為何?

A:典範計畫之工作項目如下,請參閱。


Q:請問如何獲得數位人文計畫內外之相關資訊?

A:數位人文之夥伴通道如下,歡迎所有同知、同好者加入。不定期發送數位人文學之相關新知,提供大家交流討論。

計畫成果

Q:微影片之製作需求為何

A:課程微影片長度約10-15分鐘,搭配英文字幕;內容可為課程重點單元(教學型)、特色主題篇章(宣導型)、優選學生作品說明(展示型)等等;避免以學校簡介、課程紀錄、計畫簡介、廣告宣傳、嘲諷戲謔短劇等為錄製題材。須具備數位人文計畫之片頭尾以及製作單位之人員列表。其他音樂與內容相關版權等由製作單位負責並擁有。計畫總辦擁有教育與推廣用途之公開使用與播送權。


Q:微影片將使用哪個平台公開?

A:微影片將上傳YOUTUBE於數位人文播放清單中;所有計畫之相關資料與成果於此官網發佈,並於數位人文社群媒體同步發送透過各種管道對公眾公開。


Q:微影片是否須由教師親自拍攝?

A:無限制。以課程為單位,各課程須製作至少三部微影片。由教師主導,得以搭配校內外資源製作。每部影片會註記製作人、主講者/受訪者/出場者


Q:優秀青年學者每年推薦三名,對象與限制為何

A這個推薦來自於數位人文課群裡的任何修課學生。若有學生除了作品成果優秀,在各方面的參與投入與表現都值得讚揚,各校計畫得以推薦,接受表揚外亦提供參與展講機會,載入手冊,提供未來升學或就業之表揚


Q:計畫內容必須公開嗎? 

A:為利跨校共學,受補助計畫之計畫書、期中報告、各種成果,均將公開。 

計畫變更

Q:計畫核定後,計畫主持人因故無法執行計畫,相關流程該如何進行?

A:各受補助計畫,一經核定,計畫申請書原列之計畫期程、主持人與主要成員與課群主要結構等內容,如有修正,應向本部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得變更。建議相關事項與總辦先行溝通,再行文教育部申請變更。


Q:計畫核定後,想要修正計畫內容可以嗎?

A: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