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苗栗縣大湖國民小學推動校園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經101年6月29日校務會議討論修訂

壹、依據

一、教育部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暨地方政府

及各級學校辦理事項工作手冊。

二、苗栗縣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貳、目標

一、 透過專業成長教育,增加教師對體罰影響之認知與對學生偏差行為之類型、成因及合理有效處置措施之輔導知能,並加強教師班級經營及情緒管理之知能。

二、 了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現況,針對常使用違法或不當管教方式之教師,提供繼續教育與輔導,協助其採用正向管教方法。

三、 在教師 違法處罰學生之事件發生後,進行通報與處置,以預防體罰之再發生。

參、實施方式:擬定推動三級預防工作計畫,據以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

一、初級預防

(一)目標:透過專業成長教育,增加教師對體罰影響之認知與對學生偏差行為之類型、成因及合理有效處置措施之知能,並加強教師班級經營及情緒管理之能力。

(二)策略:發展多元專業輔導管教措施,提升教師心理衛生及輔導知能。

(三)行動方案:

1、鼓勵教師對於體罰之後果與短中長期影響進行思辯,增加對體罰缺點與負面影響之認識,促使教師放棄體罰。

2、鼓勵教師分享正向輔導管教策略,學習有效的行為改變技術,以及班級經營策略與技巧;並融入班級教學活動中。

3、強化教師對學生各種不聽話、反抗、反社會性行為以及兒童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了解與處置等輔導知能,並且避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4、透過教師成長團體及心理諮商,學習如何察覺與控制生氣或憤怒之情緒,避免教師於盛怒情形下管教學生。

5、利用週會或學校相關集會,加強宣導正向管教政策,並透過學校日或親職教育活動與家長溝通,建立輔導管教之共識。

6、協助教師處理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紛爭。

7、檢討修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及校規,並參照相關法令及學生、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營造友善校園。

8、協助各班修訂班規。

9、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

10、開設高關懷課程,協助處理校園之中輟及高關懷群個案。

11、 透過舉辦家長日或親職教育活動,對家長宣導正向管教之理念與作法。

12、 依「友善校園人權指標」建構校園人權環境,並進行自我檢核及檢討策進。

13、訂定品德教育之核心價值與具體行為準則,並融入課程或相關活動。

二、二級預防

(一)目標:確實了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現況,針對使用違法或不當管教方式之教師,提供繼續教育與輔導,協助其採取正向管教方法。

(二)策略:建立教師高關懷群檔案,透過團隊支援與輔導,早期介入與協助。

(三)行動方案:

1、建立並宣導學生申訴專線;每月統計申訴案件,向所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回報。

2、針對部分輔導管教成效不彰之教師,提供其研習與進修機會,並協同其他教師協助其改善輔導管教策略。

3、結合校內相關心理諮商輔導資源,提供教師教學輔導之諮詢。

4、結合認輔制度,鼓勵學校教師、退休教師及社會志工認輔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

三、三級預防

(一)目標:要求學校在教師違法處罰學生之事件發生後,進行通報與處置,以預防體罰之再發生。

(二)策略:建立教師嚴重違法處罰學生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三)行動方案:

1、建立教師嚴重違法處罰學生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2、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進行通報。

3、教師若違法處罰學生,應按情節輕重予以告誡,或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予以申誡、記過、記大過等懲處;如為重複且情節重大者,應依不適任教師「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積極辦理。

4、必要時結合專業輔導人力及相關社政資源,協助輔導違法或不當管教之個案教師與學生。

5、在事件發生後,加強教師對個案管教行為是否合理有效之討論,並密切觀察注意與處理其他教師與學生所受到的影響。

肆、執行成效評估指標

推動落實校園正向管教理念,依據教育基本法規定,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

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

伍、本計畫經行政會議討論後,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