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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架構圖
「5不可」原則:
當學期學分數不可低於9學分
當學期學分數不可超過25學分
不可「衝堂」
不可選擇有「先修科目」之課程
不可選擇專為高年級開設系專業課程(如校外實習、教育實習、專題製作、專題研究等)
「4必修」原則:
畢業前必須選修「程式設計」、「屏東學」課程
請注意:下列開課單位課程,日間部大一新生不能選!
【師資培育中心】開設之「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
【資科系泉州專班】、【音樂系泉州專班】、【特教系嶺南專班】、【在營軍專班】開設之所有課程
【行銷產學專班】開設之所有課程
夜間部【進修學士班】開設之所有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