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局
相關法令條件
相關條件:沒有限制
人員相關條件
沒有限制
營業場所相關條件
沒有限制
法規依循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特殊限制
藥師需有兩年實際調劑經驗
應備資料
藥商(局)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張
負責人私章、公司章、藥商(局)章(驗戳後發還)
公司章程及股東名冊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驗後發還)及影本1份
商號登記表
藥商(局)營業場所位置圖暨設備略圖
藥商(局)設立(異動)現場調查表
藥事人員(異動)登記申請書(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藥師(生)入會公會證明(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藥師(生)照片2張及私章(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藥師(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藥事人員證書正本(驗戳後發還)及影本1份(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藥師(生)在職證明1份(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二年以上調劑經驗之證明(藥局之負責藥師須檢附)
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工廠登記證相關資料影本(非製造業免附)
以上係簡要說明,僅供參考,更多詳情歡迎洽詢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