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包工業
相關法令條件
相關條件
公司名稱須有「XX土木包工業」、「XX土木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資本額100萬以上
人員相關條件
負責人(本人)應具備有三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
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營業場所相關條件
登記地址必須能當辦公室使用
房屋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及分區使用證明
若房屋非負責人或公司所有,須辦理房屋租賃公證
應備資料
三年土木經歷證明(需經公證)
房屋租賃合約書(需經公證)
大頭照10張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 或 商業登記抄本
公司印鑑章、負責人印鑑章
需加入同業公會
以上係簡要說明,僅供參考,更多詳情歡迎洽詢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