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Q&A

Q1:如果我有聘請工讀生的員工,要怎麼投保勞健保呢?

如果有聘請工讀生,未達五人的企業,可以不保「勞工保險」,只保「就業保險」,但「健保」(每周工時超過12小時者適用)、「勞工退休金」還是得保

112年度,部分工時勞工適用(每月投保金額11,100元級距),雇主每月負擔金額如下 (參考):

1、就業保險 78元

2、勞工退休金 666元

合計744元


*職災保險依行業不同而定,通常是50~100元


*健保 1,286元

(不到3個月的短期工讀生,可以繼續跟父母保、也可以給雇主保)

3個月以上的長期工讀,只要每週的總工時超過12小時,「健保」就必須強制保在雇主的公司行號

勞健保的投保單位成立及加保,貴司可以自行申請,或委託事務所代辦;


Q2:我想要辦青創貸款、還有鳳凰貸款,請問兩個可以同時辦嗎? 

不建議同時辦 ,或許可以先辦青創、營運3個月甚至半年之後,再申請鳳凰  

理由:

1、青創:屬於 「啟動金」貸款   (註:也有「營運金」貸款) ,公司一成立就可以申請 ,100萬以內免計畫書  ;但現在沒有利息補貼

2、鳳凰:屬於「營運金」貸款,公司要有一定業績後才容易申請, 申請核准後有兩年利息補貼,符合一定條件 (例如公司登記日前14日內無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及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 ,則是補貼三年

不論哪一種貸款,通常要一個月才會核准,建議找經常往來的銀行詢問

Q3:公司聚會聚餐的發票可不可以報稅?

不能抵營業稅,但可以當公司的費用,不過不能全部認列,有限額 (即:國稅局承認的金額)

一般而言,先不考慮有沒有做會計師稅務簽證,實支限額:營業收入總額0.15% ,即千分之1.5

簡單來說,公司假設有100萬的營業收入,不論你拿多少的公司聚會發票給我們,國稅局只同意其中的1500元當作公司的費用

當然還有其他的限額可以抵,但在這邊僅先簡單說明,讓老闆您知道國稅局對於交際費的認列有多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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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以下新聞稿:

企業老愛「打統編」 財政部怎麼說? | ETtoday新聞雲

https://finance.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471407&from=ampshare-line-fixed

「走走走,老闆請客!」、「聽說今年尾牙摸彩老闆很大手筆喔。」不少企業為留才、提高向心力,都會適時犒賞員工,福利好的,除三不五時聚餐外,甚至還有禮贈品可拿,但財政部提醒,公司舉辦尾牙、春酒、員工聚餐,以及購買禮品犒賞員工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依法不得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

財政部官員解釋,企業購買禮品犒賞員工,或者是尾牙、春節、聚餐等場地租金,以及飲料、酒類、餐費或邀請藝人表演等費用,都屬於「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貨物或勞務」,申報營業稅時,進項稅額都不能扣抵,只能列為費用。

不過,公司若以原本要銷售的自有貨物或外購物品作為禮品,由於該產品原來並非為犒賞員工而生產或購買,已先用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且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也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因此,企業在轉送給員工時,須視為銷售貨物,按照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且不得重複申報扣抵。

換句話說,雖然企業員工聚餐看似可與公務扯上邊,結帳時也習慣請餐廳「幫忙打統編」,但對營業稅而言,都認定這類支出與本業無關,所以相關費用都無法抵扣營業稅的銷項稅額。 

Q4:想請教您,我有個朋友他的公司目前暫停營業,我想直接加入他的公司,請事務所代辦負責人及加入股東,何者較佳?有缺點如何?

初步分析以下兩種方式:


一、朋友公司的出資額轉讓給您、負責人也換成是您:

也就是購買其他人的公司

1、手續較為複雜;申請時間較長;事務所代辦費用較高;


服務費加政府規費印章費等,約1~3萬不等,


2、如果是二親等之間(例如兄弟姊妹)的買賣或贈與,還需要另外跑“贈與稅申報”的流程  


3、買賣或贈與的文件要複雜可以很複雜,必要時要找商務律師代為研擬合約及討論 (諮詢費建議不要省) 


4、買賣的金流有沒有做好?? 沒做好的話,還要考慮洗錢防制查核的可能性 (個案討論)


5、優點:承接的資本額如果較高,或許之後再承接大公司或政府標案或申請貸款時有幫助


6、最主要缺點:要概括承受原公司目前的資產及負債 ,主要是判斷有沒有借款 、會不會有可能的稅務問題 ;如果沒借款、沒欠稅,相對風險會較低

-->但您要怎麼判斷有沒有借款、有沒有欠稅、甚至有沒有勞資糾紛???




二、重新申請新公司:

1、優點:全新的公司,帳務上重新開始;公司是好是壞,反正就一張白紙,自己說了算。


2、缺點:新公司的資本額或年資較低,或許不利承接大公司或政府標案或申請貸款;但如果只是想接一般案件、單純些,或許也沒必要在意太多




補充說明:

 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格,所以債權係屬公司,與個人無關,除非跟銀行或新的負責人另有約定或擔任保人,不然理論上,只要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之後,舊的負責人就不用再管公司的債務  


如果原公司有債務,可以的話,建議要先跟債權人即銀行確認;不然有些銀行發現公司負責人換人之後,是有可能要求公司提前還款  (看當時簽的貸款合約而定)



以上實務經驗,僅供參考

Q5我是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發票的商家),是不是就不用管稅務問題?

這有很多方向可以探討,但先要了解的是,小規模營業人的資格必須經國稅局核准,並不是您的營業額低就可以適用。

一、營業稅:

1、小規模營業人(即免用發票的行號)的營業稅,是由國稅局依當地標準核定,乘上小規模營業稅稅率1%後,每三個月由國稅局主動寄繳款單給您繳營業稅

2、假設國稅局核定的營業額是每月10萬元:每三個月為一期、貴寶號需繳的營業稅為10萬元*1%*3個月 = 3,000元;您收到國稅局的稅單後自行繳納即可。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

1、不用申報、也不用繳納;但需自行計算業主的營利所得,申報個人的綜合所得稅。

2、要怎麼計算營利所得?

每3個月貴寶號會收到「查定課徵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收到後請不要丟掉,繳款書的備註欄上有該期的銷售額,將一年共四期的銷售額加總之後,就可以得出全年銷售額,再將全年銷售額乘以當年度該行業代號營利事業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通常為6%),即為應申報之營利所得;要另外注意的是,如果貴寶號有用行號名義去銀行開立帳戶,通常6/21、12/21都會有一筆銀行的利息收入,這部分的收入也要列入計算。


三、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這點非常多的小規模營業人會忽略、進而被處罰;因為小規模行號設立後,通常不會委託會計師或記帳士等專業人士代為申報相關稅務(一般來說也不用),所以不會有專業人士提醒,通常是被罰的時候才驚覺有這項申報的義務。

小規模營業人如於年度中有給付薪資、租金或其他各類所得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92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也是一樣,達起扣點時要扣、並於次月底前繳納。 

以最常漏掉的給付租金為例,說明:

小規模營業人如向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房東承租房屋,負責人應於每次給付租金時按給付金額10%扣取稅款(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於次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所扣稅款向公庫繳納,並於次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全年給付金額及扣繳稅款數額,申報扣免繳憑單;同樣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也要扣掉、並於次月底前繳納。


再舉個案例來說明:

假設鴨鴨商行跟個人房東租房子:

1、每月租金19,000元的情況:未達起扣點,每月不用扣繳10%稅款、也不用扣繳2.11%補充保費,但必須在隔年1月底前,將房東拿到的租金收入申報給國稅局,這樣隔年5月時,房東有租金收入的資料、才能申報他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2、每月租金32,000元 (租約載明含稅 或 未載明) 的情況

①大於2萬元的起扣點,每月扣繳10%稅款 (3,200元)、要扣繳2.11%補充保費(675元),剩下的28,125元才是匯給房東;

建議在隔月10日前一起繳納才不會忘記 (要由房客繳納);

在隔年1月底前,房客必須將房東拿到的租金收入申報給國稅局 (要按每月32,000元申報出去);

這樣隔年5月時,房東才會有租金收入的資料、才能申報他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3、每月租金32,000元 (租約載明「未含稅」) 的情況:

①「未含稅」等於房東實拿32,000元,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轉嫁給房客;

②對國稅局而言,必須倒推計算實質的租金收入-->32,000/(1-10%-2.11%) =36,409元 (國稅局認定的房東租金收入)

大於2萬元的起扣點,每月要扣繳10%稅款 (3,640元)、要扣繳2.11%補充保費(768元),剩下的32,000元才是匯給房東;

建議在隔月10日前一起繳納才不會忘記 (要由房客繳納)

在隔年1月底前,房客必須將房東拿到的租金收入申報給國稅局 (要按每月36,409元申報出去),這樣隔年5月時,房東才會有租金收入的資料、才能申報他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以上簡單說明,希望對有緣看到此篇文章的創業家們有所幫助

Q6公司現在要結束營業了,請問一定要做法院清算的動作嗎?可不可以不做?

大多數中小企業都是做完市政府-公司解散登記及國稅局-稅籍註銷登記就結束

至於法院清算的部分,法令上是規定要做的,如果事後補做,可能有罰則 (罰新台幣,1500元~15,000元不等, 但實務上處罰的機率不高)

很多時候,通常是有債務問題或是股東想要把財產釐清或是銀行有意見或其他狀況(例如被主管機關抽查)時,才不得不做,但這時候做自然會有逾期申報罰款的風險。

如果要完整做完整個公司清算的流程,建議就將法院的部分一併完成,以上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