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電商Q&A
Q1:何種網路拍賣行為需要課徵營業稅?
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的事業為營業人。
因此,網路拍賣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基於租稅公平考量,稽徵機關應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
Q2:我公司開出去的電子發票,要怎麼傳給事務所申報營業稅?
貴單位開給客人的電子發票 (即 銷項的電子發票),在申報營業稅時,有兩種方式可以處理:
1、貴單位將「銷項」電子發票的電子檔,email給我們匯入;
2、或者是經過貴單位的授權,我們會在單月初至財政部的電子發票整合平台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下載。
我們匯入後,會再次跟您確認金額是否正確。
不過,如果是其他人開給貴單位的電子發票 (即 進項的電子發票),就要請您 印下來或 email 給我們進行申報,我們不便至電子發票整合平台下載 (如有委由我們下載,會酌收服務費)。
Q3:經營網拍要負擔的營業稅怎麼計算的?
讓我們先瞭解營業稅:
一、營業稅起徵點:
銷售貨物達新台幣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因此每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無需辦理設立營業登記,亦無需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月營業額達二十萬元:
需按公司法規定辦理設立營業登記証及開立統一發票,每兩個月繳納5%營業稅、每年繳17%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月營業額介於$80,000~$200,000:
需按商業登記法辦理申請登記,以及向國稅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
以各管區分局核定之營業額(ex. 每月10萬元 )的1%為營業稅,每三個月稽徵機關會發單通知繳納,每年採簡易申報書申報所得稅
Q4:開設網路商店或在網路上販售物品,要如何辦理商業登記?
所謂網路商店係指透過網路通路販賣商品,如原已以店面方式經營零售類業務,並透過網路行銷方式販賣商品,申請商業登記則與一般商店無異,其營業項目則須視販賣何種商品而定。如以無店面非傳統零售方式,運用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經營零售商品之態樣,則應登記「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
Q5:國稅局如何核定網拍業的銷售額?
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資料明確,因此,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必須提供網路交易明細資料,但是,原則上無須提供存摺資料,惟當徵納雙方對於銷售額認定有爭議時,必要時,國稅局為查證需要可能會要求提供。
Q6:網拍營業,會不會增加房屋稅及地價稅?
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其房地原則上仍可依原來住家用或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或地價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或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應以該房屋供住家用及土地是自住使用為前提要件,倘若營業登記處所有供堆置營業貨品,已非屬住家用範圍,自應與實體商店一樣,按實際堆置貨品之面積改課,但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3款規定,有最少改課1/6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