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勞退金Q&A

Q1:公司剛成立,要如何辦理勞保的投保手續呢?

Q2哪些所得要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1.個人:

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以上,而未超過1,000萬元部分,均應扣繳補充保險費:

(1)由所屬投保單位發給,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2)非所屬投保單位發給的兼職所得達基本工資的金額時。

(3)沒納入投保金額的執行業務收入。

(4)持有股票受分配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5)利息所得。

(6)租金收入。


2.雇主:

每個月發放的薪水總數,超過其僱用的所有員工,當月健保投保金額累加以後的總數 時,就其所超過的部分,亦應計繳補充保險費。 


文章出處:詠雋稅務

Q3何謂二代健保扣費義務人? 

「扣費義務人」就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例如:

1. 股利:公司負責人。

2. 薪資、利息、租金、執行業務收入:機關團體負扣繳責任之單位主管、事業負責人、執行業務者。

3. 信託財產:信託財產的受託人。 

Q4獨資負責人的營利所得需要計算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嗎? 

1.如屬獨資資本主(行號老闆,如企業社、商行等)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非屬應扣繳補充保險費的股利所得,免予扣費。

2. 如屬公司(含1人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原為股利總額,自107年1月1日起配合所得稅法修正為股利),則應扣取補充保險費。 

Q5海外所得是否要計收補充保險費? 

海外所得不計收補充保險費。目前須計收補充保險費的所得,皆以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為計費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