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勞退金Q&A
Q1:公司剛成立,要如何辦理勞保的投保手續呢?
新成立的單位,如僱有員工,應填具「投保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各2份,除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外,並分別檢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下列證件影本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各2份:
(1)工廠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無工廠登記證者,得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礦場應檢附礦場登記證、採礦或探礦執照。
(3)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應檢附登記證書。
(4)交通事業應檢附運輸許可證或有關證明文件。
(5)公用事業應檢附事業執照或有效證明文件。
(6)公司、行號應檢附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7)私立學校、新聞、文化、公益、合作事業、職業訓練機構及各業人民團體應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明書。
(8)其他各業應檢附執業證照或相關登記、核定或備查證明文件。
(9)本國籍家庭幫傭、褓姆應檢附僱傭證明及受僱勞工身分證影本,外籍家庭幫傭、監護工應檢附聘僱許可文件及聘僱外國人名冊影本。事業單位如尚未取上述證明文件時,可檢附國稅局核發之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或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辦理投保手續。
Q2:哪些所得要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1.個人:
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以上,而未超過1,000萬元部分,均應扣繳補充保險費:
(1)由所屬投保單位發給,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2)非所屬投保單位發給的兼職所得達基本工資的金額時。
(3)沒納入投保金額的執行業務收入。
(4)持有股票受分配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5)利息所得。
(6)租金收入。
2.雇主:
每個月發放的薪水總數,超過其僱用的所有員工,當月健保投保金額累加以後的總數 時,就其所超過的部分,亦應計繳補充保險費。
文章出處:詠雋稅務
Q3:何謂二代健保扣費義務人?
「扣費義務人」就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例如:
1. 股利:公司負責人。
2. 薪資、利息、租金、執行業務收入:機關團體負扣繳責任之單位主管、事業負責人、執行業務者。
3. 信託財產:信託財產的受託人。
Q4:獨資負責人的營利所得需要計算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嗎?
1.如屬獨資資本主(行號老闆,如企業社、商行等)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非屬應扣繳補充保險費的股利所得,免予扣費。
2. 如屬公司(含1人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原為股利總額,自107年1月1日起配合所得稅法修正為股利),則應扣取補充保險費。
Q5:海外所得是否要計收補充保險費?
海外所得不計收補充保險費。目前須計收補充保險費的所得,皆以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為計費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