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會計Q&A

Q1:哪些情況需要會計師稅務簽證? 

依據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簽證業務,包含公司成立時的「資本額查核簽證」及每年報稅時的「稅務簽證」及「財務報表簽證」,是會計師的專屬業務,非會計師不能出具簽證報告!採用會計師簽證的優點如下:

1. 可適用盈虧互抵:

考量公司經營狀況會隨時變化,不一定每年都是賺錢的,若公司賺錢時政府全都課稅,而虧損時不予抵銷,則企業實質稅負會大幅增加,所以稅法給予企業選擇權。

(所得稅法39條盈虧互抵)


2. 交際費等限額提高:

企業可多認列營業費用支出,則實質稅負減輕。


3. 稅法強制規定:

依「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3條規定,下列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4. 降低被查帳風險:

營收超過三千萬元的公司,每年被國稅局查帳的比率是幾乎100%,公司經營者不太會花精力在與國稅局查帳周旋的。若是已有做會計師簽證,因為會計師已經預先代替國稅局查帳,將需要查的項目做好查核報告書與工作底稿了,被抽查的比率會降低,而且是會計師對國稅局做說明。由會計師來面對國稅局之查帳,就像是民眾有法律糾紛時,會請律師代為訴訟程序,代客戶面對檢察官或法官之效果。

Q2:承租房屋為數人共有,如何填報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

承租共有物,應按各共有人應有部分的租金分別開立扣免繳憑單。甲、乙兩人共有房屋一棟,各持分二分之一,由甲出面出租給A公司,A公司開立扣免繳憑單時,應按甲、乙兩人的持分分別填發扣免繳憑單。但A公司將租金收入全部以甲君為所得人,甲君也據以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乙君則未申報應有部分的租金收入。案經稽徵機關依據甲、乙兩君的持分比率予以核定租賃所得,為此,扣繳單位須重新更正扣免繳憑單,稽徵機關須重新更正核定甲君的租賃所得。 

Q3:營業人的那些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1. 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者。

2.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3.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4.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5. 自用乘人小汽車。

6. 營業人專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兼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7. 統一發票扣抵聯經載明「違章補開」者,但該統一發票係因買受人檢舉而補開者不在此限。

8. 營業人進口貨物,被海關查獲短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涉有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各款漏稅處罰情事而追繳稅款,經海關補徵之營業稅額。

9. 保稅區營業人或海關管理之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辦理保稅貨物盤存,實際盤存數量少於帳面結存數量,經海關補徵之營業稅額。

*不可扣抵銷項稅額之支出,依然可以當作費用入帳,申報營所稅。 


文章出處:詠雋稅務

Q4:水、電、瓦斯、電信公司等公用事業所開立之收據可否扣抵? 

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經營本業部分之銷售額,依規定應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用戶繳納承租房屋之公用事業費用時,其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5年1月以後,應取得以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公用事業統一發票,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Q5營業稅申報繳納的期限是如何規定? 

1. 申報繳納的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但外銷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1期申報,惟經申請後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2.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由買受人(買受人為個人者,不含電子勞務)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3. 在我國境內無固定場所而有代理人之外國運輸事業銷售勞務者,由代理人於載運客、貨出境之次期開始15日內,計算營業稅額申報繳納。

4. 外國技藝表演業,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繳納,但在同地演出期間不超過30日者,應於演出結束後15日內報繳,須於報繳期限屆滿前離境者,其營業稅應於離境前報繳。 

Q6購買員工制服、工作鞋所負擔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如係員工在工作場所穿著者,可依法扣抵,如係假借工作服之名,非在工作場所穿著者,則不能扣抵。 

Q7所得稅法所規定的營利事業是哪些? 

所得稅法所稱之營利事業是指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方式之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營利事業。 

Q8營利事業的申報方式有哪些? 

1. 擴大書面審查申報

簡稱書審,適用於年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合計不超過3000萬元的中小企業。

應納所得稅:(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全年非營業收入)× 擴大書審純益率 × 營所稅率20%。

帳務不完整的中小企業,通常使用此種方式申報。

2. 查帳申報

簡稱查帳,適用於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公司。

應納所得稅:[同一會計年度之全部收益--全部成本、費用及損失]× 營所稅率20%。

此申報方式為核實課稅,如果當年度公司為虧損情況,則不用繳稅。

3. 稅務簽證申報

簡稱稅簽,適用於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公司。

應納所得稅:[同一會計年度之全部收益--全部成本、費用及損失]× 營所稅率20%。

此種申報方式好處是公司不同年度盈虧可互抵,不過公司需額外支付會計師稅務簽證費用。 


文章出處:詠雋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