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6
6.2.7 包裝材重金屬含量的限值
6.2.7.1 適用對象
產品包裝紙、產品箱、用於搬運部件包裝上的產品。(如:把手、木框、信紙、托盤、膠、導軌、槓桿、膠卷盒、塑料袋、緩衝材料、固定器具、
薄板、繩索、硬紙箱、塗料、墨水、膠帶、捆綁帶、標籤、膠墊、膠片等)
6.2.7.2 規格
汞、鎘、六價鉻、鉛等重金屬的允許濃度,除按包裝的各部件材料、墨水、塗料等,重金屬合計為 100 ppm 以下外且必須符合本規格對環境管理
物質之要求。(如:鎘的允許濃度定為 50 ppm 以下)
6.2.7.3 測試方法
請參考上述之“鉛”,“鎘”,“汞”,“六價鉻”之方法
94/62/EC
包裝類型及其廢棄物,亦即不論其包裝材質,抑或用於工業、商業、家庭或其他領域,均屬其納管範圍
一,包裝在歐盟市場上市應符合之永續要求,例如:
(一)包裝材料及包裝零件所含物質應最少化。
(二)包裝或包裝零件所含之鉛、鎘、汞及六價鉻總含量不得超過100毫克/公斤。
(三)自本規章生效後18個月起,與食物接觸之包裝所含全氟烷基物質(PFAS)須符合相關限制。
(四)所有在歐盟市場上市之包裝均應屬「可回收」。倘包裝屬「創新包裝」(innovative
packaging),業者應於創新包裝首次上市前通知主管機關,並提供所有能證明產品屬創新包裝之技術細節。
(五)塑膠包裝:
1.除一次性飲料瓶外,主要由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ET)製成之接觸敏感包裝(contact sensitive packaging),應在2030年前,使用至少30%之回收塑料;在2040年前,應使用至少50%。
2.除一次性飲料瓶外,主要由非PET材質塑料製成之接觸敏感包裝,應在2030年前,使用至少10%之回收塑料;在2040年前,應使用至少25%。
3.在2030年前,一次性飲料瓶應使用至少30%之回收塑料製造;在2040年前,應使用至少65%。
4.其他非屬上述類型之塑膠包裝,應在2030年前,使用至少35%之回收塑料;在2040年前,應使用至少65%。
二,包裝應符合之標示規範:在歐盟上市之包裝應標示其材質組成相關資訊,俾利消費者分類;倘為可再利用或可堆肥之包裝,亦均應清楚標示。
三,會員國包裝廢棄物之預防、減量及回收等目標:
(一)輕型塑膠袋:會員國應採取措施,在其國內達成輕型塑膠袋之永續減量。所謂「永續減量」,意指在2025年底前達成其國民每年平均使用少於40個輕型塑膠袋之目標。
(二)預防包裝廢棄物之產生:會員國應於2030年達成較2018年減量至少5%、2035年至少10%及2040年至少15%之目標;會員國應提供餐飲業誘因,使業者提供免費生飲水或低價以可再利用容器裝盛之飲用水。
(三)會員國並應在2029年前,設立押金退還系統(deposit and return system),以確保90%容量在3公升以下之一次性塑膠飲料瓶及一次性金屬飲料容器能獲獨立回收。
四,有關各類業者應踐行之義務,如製造商、供應商、代理商、進口商、配送商等應負義務、註冊及生產商延伸責任等相關規範,請詳包裝及包裝廢棄物規章」提案或附件摘要報告。
五,本規章自公告後20日起生效,並自生效後18個月起實施(除第61條修訂Directive (EU) 2019/904之規定,係自生效後48個月起實施)。
2024-03-29
包材可回性要求
禁限物質要求 (鉛、鎘、汞、六價鉻)
於2022年第四季預計將強化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以及生產者延伸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2023-12-5
2023 年 11 月 23 日,歐盟議會通過了關於歐盟範圍內新包裝規則的立場,以解決不斷增長的廢物並促進再利用和回收。
歐洲議會以426 票贊成、125 票反對、74 票棄權批准了新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提案報告,禁止在食品包裝中使用全氟烷基物質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 以及雙酚A ( BPA)。換句話說,新法規實施 18 個月後,歐盟可能會禁止含有故意添加 PFAS 或 BPA 的食品包裝。
此外,新法規還制定了減少塑膠包裝的具體目標,並鼓勵消費者重複使用和重新填充選擇,促進更好地收集和回收包裝廢物。
歐盟議會已準備好與各國政府就該法律的最終形式展開談判。
禁限物質要求 (鉛、鎘、汞、六價鉻、礦物油MOSH/MOAH)
稀土、貴金屬重量、再生材料含量…等循環經濟的資訊揭露要求
Triman 標誌示意圖
2024-03-29
於R543-45限制包裝中鉛、鎘、汞和六價鉻的濃度之和,不得超過100ppm,並於2020年2月10日法國頒布循環經濟法案No. 2020-105,以打擊浪費及循環經濟,其中第112條對礦物油進行管制,並寫入法國環保法D543-45-1。
環保法D543-45-1引述第2020-105號法律第112條禁止在包裝上使用礦物油。
礦物油:
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定義礦物油碳氫化合物(MOH)為複雜的混合物,在REACH法規(EFSA, 2019)中被定義為成分未知且可變組成的複雜物質。是由多種碳氫化合物組成的混合物,其中包含數千種不同結構和大小的化合物,主要來自原油,但也由煤、天然氣和生物質合成生產。
它們可以區分為:
飽和烴礦物油(Mineral Oil Saturated Hydrocarbons, MOSH):為飽和烴化合物組成,又可以分為(i)直鍊和支鏈開鏈烷烴,以及(ii)烷基化環烷烴。
芳香烴礦物油(Mineral Oil Aromatic Hydrocarbons, MOAH):為芳香烴化合物組成,包含烷基化和非烷基化芳香烴。
(EFSA CONTAM Panel, 2012)。
礦物油可能造成生物累積及致癌性毒性,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及德國聯邦風險評估所(BFR)針對礦物油對人體健康的危害風險都進一步研究與評估,降低礦物油對人體的暴露危害。
常見含有的礦物油的產品:
印刷油墨
回收物料
潤滑油、油品
礦物油特性:能防止吸收水分、潤滑功能、防沾黏,也是很好的溶劑或添加劑,常用於油墨、潤滑油、防腐劑、抗靜電劑、柔潤劑、光澤劑、殺蟲劑、殺菌劑、防腐劑、膠等。
由於紙箱、鋁箔紙或其他包材,常利用油墨印刷資訊於包裝上,導致包裝材料含有礦物油,法國頒布法案No. 2020-105,管制礦物油在包裝上的使用。
依據法國環保法第R543-43條,包裝材料的定義:
無論其材料的性質如何,主要目的在包含和保護貨物,用於處理和運輸,確保從生產者到消費者或使用者完整獲得產品呈現,都被視為包裝材料。
在銷售點設計的填充物品和銷售點出售、填充或者設計的一次性物品,只要具有包裝作用,就視為包裝材料。
集成在包裝中的包裝部件和輔助元件被視為其集成的包裝部件。直接附著在產品上或附著在產品上的輔助元素,作為包裝的輔助元素應視為包裝材料,除非它們構成產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且所有元素都一起消耗或處置。
四項重金屬(鉛、鎘、汞和六價鉻)
1998年6月30日以後製造,包裝中鉛、鎘、汞和六價鉻的濃度之和,不得超過600 ppm。
1999年6月30日以後製造,包裝中鉛、鎘、汞和六價鉻的濃度之和,不得超過250 ppm。
2001年6月30日以後製造,包裝中鉛、鎘、汞和六價鉻的濃度之和,不得超過100 ppm。
礦物油
自202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包裝上使用礦物油。
自2025年1月1日起,禁止礦物油進行公眾印刷。
對於廣告及商業促銷傳單、目錄信,禁令自2023年1月1日起適用。
2023-08-10
2023 年 7 月,英國當局就 2024 年生產者責任義務(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條例草案展開諮詢。
該政策旨在透過讓企業對其包裝對環境的影響承擔責任來提高效率。這是為了鼓勵適當使用包裝以及使用可回收和可重複使用的包裝,進而鼓勵更多的國內再加工以及整體系統的改進和節約。
根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 生產商必須確保 — (a) 他們提供的任何初級包裝和運輸包裝均貼有標籤,或 (b) 以其他方式提供有關該包裝可回收性的信息。
如果根據第 22(1)(a) 條確定包裝不可回收,則包裝上必須貼有「請勿回收」的短語和符號。
號不回收.JPG
如果包裝被確定為可回收,則包裝上必須標有“回收”的短語和符號。
回收.JPG
請注意,本次諮詢將於2023年10月9日23:59結束。
來源連結: https://consult.defra.gov.uk/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ity-team/consultation-on-the-draft- Producer-responsibility/
2024-03-29
禁限物質要求 (鉛、鎘、汞、六價鉻、PFAS、鄰苯二甲酸酯)
2023-08-10
2023 年 7 月,英國當局就 2024 年生產者責任義務(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條例草案展開諮詢。
該政策旨在透過讓企業對其包裝對環境的影響承擔責任來提高效率。這是為了鼓勵適當使用包裝以及使用可回收和可重複使用的包裝,進而鼓勵更多的國內再加工以及整體系統的改進和節約。
根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 生產商必須確保 — (a) 他們提供的任何初級包裝和運輸包裝均貼有標籤,或 (b) 以其他方式提供有關該包裝可回收性的信息。
如果根據第 22(1)(a) 條確定包裝不可回收,則包裝上必須貼有「請勿回收」的短語和符號。
號不回收.JPG
如果包裝被確定為可回收,則包裝上必須標有“回收”的短語和符號。
回收.JPG
請注意,本次諮詢將於2023年10月9日23:59結束。
來源連結: https://consult.defra.gov.uk/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ity-team/consultation-on-the-draft- Producer-responsi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