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決審:
由產業發展署辦理決審,核定獲補助案件。
(一) 申請階段
1.符合申請資格之業者得參照「貳、申請規定」,備妥申請應備資料,於線上申請系統完成送件。
2.申請資料若須補正,請於收件截止翌日起 3 個工作天內完成補件(進入技術審後不得要求修正計畫書)。
(二) 審查階段
1. 資格審:
(1) 由執行單位對申請業者所檢附之申請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2) 有資格文件不齊全者,由執行單位通知 3 個工作天內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 技術審:由本計畫所聘請之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依專業隨機妥適分配申請個案之審查委員。
(1) 書面審查:
審查委員依申請業者所提之書面資料進行初步審查,並列為技術審查會議參考。
(2) 技術審查會議:
A. 於資格審後召開(請申請業者之計畫主持人預留時間)。
B. 由召集人召集審查委員召開審查會議,安排業者進行計畫簡報,審查委員現場針對計畫內容進行詢問,經討論後予以評分及排序。
3. 決審
由產業發展署辦理決審,核定獲補助案件。
(三) 簽約階段
通過審查程序之申請業者請參照「肆、獲補助個案計畫管理」,辦理計畫簽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