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諮詢 首頁 計畫主持人 申請資格 申請須知 補助標的 申請方式 應備資料 提案重點 審查標準 顧問諮詢 觀光工廠
計畫主持人:
由提案業者出具以公司大小章用印之推薦函,說明計畫主持人為企業規劃之接班人選(於計畫公告日前3年內完成接班或預計接班),且計畫主持人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為提案業者之負責人、董監事或持股超過10%大股東的本人或三等親屬,並出具相關佐證資料。
2.加入公司滿10年,且為公司一級主管並出具公司相關證明文件,如組織架構圖及勞保投保紀錄。
3.為集團或公司總部成立獨立的相關「人才發展委員會」接班人名單之一,請檢附公司組織章程中具有「人才發展委員會」並含接班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