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直接總結不囉嗦:
採購人的價值在於信用! 但前提為:所屬企業值得讓採購人付出信用。
貳、詳細論述如下:
一、以一般採購人觀點:採購即依照核准之請購需求,購買便宜又合於需求的商品或服務 。
二、以資深採購人觀點:採購不只購買便宜又合用的商品,更要以長期「總體擁有成本(*日後另行分享)」考量其購買標的,並衡量其保固、週邊條件、是否有法規考量⋯等,顧及雇主及請購單位權益 。
三、以採購管理專人觀點:上述條件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完善辦法制度;採購管理人有責任協助雇主建置得以防弊且適用體系運作並不違於雇主期許的運作方式 。
四、綜整上述之學長觀點:上述各階段觀念固然重要,但回歸本質採購人信用最重要;收入靠業務努力→支出由採購把關,企業期許cost down那是否關心採購「是否心已不在企業中」,採購角色之弊病可能貪圖方便甚至得以監守自盜,一般皆透過制度與規章制度改善防範,但反觀企業對於採購人之態度,雇主或其授權人員將採購人員作為行政工具給予低薪與冗雜工作項目,還是願意以較高薪資去聘請並培養一個「與企業同心,願意付諸信用的採購自己人」,可惜多數以前者居多。
五、您的企業值得採購人付諸信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