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埔國小學生請假辦法說明
一、本校為加強學生良好生活習慣之養成,避免學生荒廢學業,以維持良好校風特訂定本規則。
二、本校學生因事或因病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出席學校各種課業、集會及學生活動,須依照本規則辦理請假手續,其未經准假或擅自缺席者,概以曠課論。
三、凡連續曠課三天以上者,將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列入復學輔導對象。(曠課指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絡。學生曠課第二日起導師通報學輔處;第三日導師及學輔處繼續聯絡;第四日列為中輟,學輔組將依中輟相關規定辦理。)
四、凡累計曠課達七天(49節)者,將依規定提報為長期缺課學生,列入追蹤輔導對象。
文件下載:請假單與離校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