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平安保險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費申請理賠作業流程:

1.請至學校健康中心拿取學團險專用理賠申請書填寫。

2.請繳交單據證明文件(所需文件依學生團體保險金申請書背面所載):

    (1)學團險專用理賠申請書。

    (2)醫療診斷書正本。

    (3)醫療各種收費明細表、收據。

    (4)受益人:學生本人---請附學生存摺影本

                     法定代理人---請附法定代理人存摺影本,需另提出關係證明,如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3.理賠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理賠時,可以收據副本申請,係指以正本收據影印後加蓋醫院關防。

   (2)學生平安保險為實支實付,就醫收據總額扣除不保項目(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救護車費)後,若小於500元,則無法理賠

   (3)國術館及接骨所非合格醫院不予採認。

   (4)申請身故及殘廢保險金時,國小以上須檢附學籍資料,幼兒園與托嬰中心幼同須檢附入學資料。

   (5)理賠申請時效:依條款約定:由本契約所生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即事故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

   (6)寒暑假期間受傷就醫住院者,待返校日或開學後至健康中心領取表格申請理賠。

學生團體保險內容

1.保險費 

109學年度每位學生之保險費為525 元,其中家長負擔及政府補助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