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未來少子化趨勢,加速提升本校人力結構及競爭優勢,鼓勵教職員工申請自願退休慰助,依本校「加發教職員工屆齡退休、撫卹、資遣及自願退休慰助金辦法」辦理113學年度編制內教職員自願退休暨約僱人員自願離職(資遣)作業慰助金補助作業。
申請條件
編制內教師114學年度服務系所規劃整併者企業管理系、經營管理研究所、室內設計系、建築與室內設計研究所及通識教育學院之編制內教師。
編制內教職員退休條件需符合教育部所訂「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15條之申請資格或勞動部所訂「勞動基準法」第53條之申請資格,在本校任職年資10年(含)以上且63歲(含)以下為原則。
編制內教職員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
編制內教職員任職滿20年以上或任職滿10年以上,年滿50歲或任本職務年功薪最高級滿3年。
約僱人員申請自願離職(資遣)者,不受在本校任職十年限制。
114年3月7日前受理申請自請退休(含約僱人員自願離職(資遣))繳交【教師或職員申請自願退休/離職(資遣)申請書】編制內同仁需另外於3月底備妥符合退休條件之退休申請相關表件。
114年3月31日前審理申請案件人員,並經審理申請案件人員,並教師經系、院、校教評會;職員經人評會審議通過,校長核定。
114年4-7月
1.辦理自願退休(含約僱人員自願離職(資遣))相關程序事宜
2.自願退休(含約僱人員自願離職(資遣))人員所留業務調整
114年8月1日自願退休(含約僱人員自願離職(資遣))生效日
若編制內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約僱人員申請自願離職(資遣)後反悔;學校有最終審核權,得不同意該申請人取回自願提出之申請。
相關辦法請參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