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計標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以勞動部、考選部、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環保署、直轄市、縣(市)政府等政府機關所發之甲級證照或教育部公布之年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之同等級證照(高級/高階/國家級)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或以勞動部、考選部、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環保署、直轄市、縣(市)政府等政府機關所發之乙級證照或教育部公布之年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之同等級證照(中級/中階)
教育部公布之年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之丙級或同等級證照(單一級/不分級/初級/初階),惟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資格證書系列證照不列入採計。
(一)獎補助項目:考取專業證照之考照報名費及獎勵金
(二)獎補助期限以證書起始日期為基準,於取得專業證照半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申請。
(三)考照報名費以實支實付,惟考照報名費每位教師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貳萬元為原則。
(四)丙級或同等級證照之獎補助,每位教師每年僅得申請一次為原則。
四、敬請教師考取證照後,提出申請時應填製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並請至電子公文系統填寫獎補助教師取得專業證照申請表(路徑:電子公文/電子表單清單/人事/獎補助教師取得專業證照申請表)
備註:檢附113年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照一覽表,敬請參閱。